省发改委 省粮食局 省人社厅 省总工会 关于举办2022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 ——第四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粮食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人社局、总工会: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省粮食行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新时代粮食安全高水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93号)要求,决定举办2022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第四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组织第四届竞赛由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共同主办,武汉轻工大学、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承办。成立第四届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由省粮食局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设综合协调组、裁判评判组、监督仲裁组、技术保障组等赛事工作机构。二、竞赛设置(一)竞赛职业和组别。第四届竞赛设(粮油)仓储管理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农产品食品检测员职工组分设机构组和企业组。(二)竞赛内容和命题标准。第四届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竞赛占70%。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制定。第四届竞赛技术标准及竞赛具体内容另行下发。三、参赛条件(一)职工组。省内从事粮油仓储管理和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历次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个人一、二等奖的选手,以及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二)学生组。省内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涉粮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四、竞赛实施(一)初赛选拔。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有关院校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应于2022年6月底前按照第四届竞赛内容自行组织初赛选拔。初赛结束后,根据竞赛成绩择优推荐选手组队参加省级决赛。市(州)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联络员)、3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职工组选手、3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职工组选手(机构组1名、企业组2名)。省属企事业单位各选派3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职工组选手、2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职工组选手;有关院校各选派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学生组选手6名,武汉轻工大学可另外选派12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学生组选手。(二)组织决赛。第四届竞赛决赛定于2022年7月在武汉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五、竞赛奖励(一)奖项设置。1.团体奖(6个)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6名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代表队职工组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获奖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证书。2.个人奖(1)职工组(18名)一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第1名。二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2-3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2名。三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8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3-4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6名。(2)学生组一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二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5%的选手。三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15%至25%的选手。上述个人奖项由竞赛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3.组织奖(8个)对开展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竞赛宣传、组织工作较好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二)奖励标准和荣誉。1.对获得各职业职工组决赛一、二等奖的选手,报请省人社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2.对获得各职业职工组决赛三等奖和学生组决赛成绩前3名的选手,由省粮食局按规定程序申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3.对获得职工组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2000元。对获得学生组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六、有关要求(一)本次竞赛是推动全省粮食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的一次重要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人才参加竞赛选拔,争取把本地区最高水平的选手选拔出来。省粮食局将从决赛获奖选手中择优挑选部分选手,进行强化训练后,组队代表我省参加第六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各地举办选拔赛事活动,一律冠以“2022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赛区)选拔赛”。各地要加大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突出“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理念,对竞赛有关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三)各地应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安排赛事各项组织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附件:2022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第四届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2022年6月21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粮食局)人社局、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省粮食行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新时代粮食安全高水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93号)要求,决定举办2022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四届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第四届竞赛由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共同主办,武汉轻工大学、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承办。

成立第四届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由省粮食局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设综合协调组、裁判评判组、监督仲裁组、技术保障组等赛事工作机构。

二、竞赛设置

(一)竞赛职业和组别。第四届竞赛设(粮油)仓储管理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农产品食品检测员职工组分设机构组和企业组。

(二)竞赛内容和命题标准。第四届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竞赛占70%

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制定。第四届竞赛技术标准及竞赛具体内容另行下发。

三、参赛条件

(一)职工组。内从事粮油仓储管理和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在历次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个人一、二等奖的选手,以及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二)学生组。省内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涉粮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

四、竞赛实施

(一)初赛选拔各市()发改委(粮食局)、有关院校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应于2022年6前按照第四届竞赛内容自行组织初赛选拔。初赛结束后,根据竞赛成绩择优推荐选手组队参加省级决赛。市()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联络员)、3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职工组选手、3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职工组选手(机构组1名、企业组2名)。省属企事业单位各选派3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职工组选手、2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职工组选手;有关院校各选派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学生组选手6名,武汉轻工大学可另外选派12名(粮油)仓储保管员职业学生组选手。

(二)组织决赛。第四届竞赛决赛定于2022年7月在武汉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竞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6个)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6名的代表队。

团体总分为代表队职工组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获奖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证书。

2.个人奖

(1)职工组(18名)

一等奖:职业组别个人成绩第1名。

二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2-3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2名。

三等奖:(粮油)仓储管理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8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3-4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6名。

(2)学生组

一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5%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组别个人成绩排名前15%至25%的选手。

上述个人奖项由竞赛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

3.组织奖(8个)

对开展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竞赛宣传、组织工作较好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奖励标准和荣誉。

1.获得各职业职工组决赛一、二等奖的选手,报请省人社厅核准后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

2.对获得各职业职工组决赛三等奖和学生组决赛成绩前3名的选手,由省粮食局按规定程序申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3.对获得职工组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2000元。对获得学生组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推动全省粮食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的一次重要活动,地要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人才参加竞赛选拔,争取把本地区最高水平的选手选拔出来。省粮食局将从决赛获奖选手中择优挑选部分选手,进行强化训练后,组队代表我省参加第六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二)各地举办选拔赛事活动,一律冠以2022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赛区)选拔赛”。各地要加大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突出“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理念,对竞赛有关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三)各地应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安排赛事各项组织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

附件:2022“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全省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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