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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审核授予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3 加入收藏
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审核授予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日期:2013-07-03 15:1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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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司公告〔2013〕3 号)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宜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学院街14号311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
  (四)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七)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品行证明。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须由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的,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宜昌市司法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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