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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假外出意外亡陡起纷争民调解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5-23 加入收藏
不假外出意外亡陡起纷争民调解
不假外出意外亡 陡起纷争民调解
日期:2012-05-23 14:55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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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上蔡县东洪乡农民赵某于2012年2月4日经他人带队来宜昌海通食品有限公司打工,2月5日上班后于午餐时间私自外出不知去向。次日上午十时许发现因其交通事故死于汉宜高速公路上。

  赵某死亡后,其家属于2月8日来到海通公司,称赵某的死亡是因海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要求海通公司赔偿所有费用共计20万元。而海通公司认为,赵某是私自外出,而且是死于交通事故,与公司无关,拒绝赔付,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枝江市司法局安福寺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与综治办、派出所一起主动介入调解。因其家属在公司内吵闹,影响了公司生产,将双方请到司法所内进行调解。经了解,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公司是否负有管理责任问题。家属称:赵某是在上班时间外出的,门卫没有阻拦,才导致他死亡。因此,公司负有管理责任,一定要给予一定的赔偿。而公司认为:赵某在上班时间内私自外出,本是违反公司规定的,他本人是要负责任的。他外出时门卫没有阻拦是因为公司不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再说,赵某死亡的原因是交通事故,应按交通事故处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调解人员根据这一情况,将调解人员分成两班,一班负责做家属的工作,另一班与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负责做家属工作的人员强调,赵某的死亡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你们要求公司赔偿20万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要求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家属给予适当的补偿。经过工作人员依法、依情、依理的解释,其家属从20万降到15万、10万直到5万。并将赔偿改为补偿。另一班负责与公司协商的工作人员认为,赵某虽然才来打工,也是私自外出出现交通事故死亡的,与公司责任不大。但他来打工是为公司、为安福寺镇的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应当从人道主义出发、从共创和谐社会出发,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公司方也同意对其家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从2月8日到10日,经过三天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1、由公司一次性补偿给赵某家属安葬费、抚恤费、家庭困难补助等费用3万元;2、家属方自愿放弃其它要求,并表示不再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追偿;3、其家属在安福寺区域内己发生的生活费、住宿费由公司承担;4、协议签订当日,家属应对赵占棋的尸体进行火化,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致此,一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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