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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起纠纷人民调解急化解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5-23 加入收藏
房屋出租起纠纷人民调解急化解
房屋出租起纠纷 人民调解急化解
日期:2012-05-23 08:5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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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西陵区葛洲坝街办桥头社区的洪某,是一位语言障碍残疾人。近段时间,为想收回自己对外出租的房屋,急得团团转。

  洪某于2010年将自己一楼的房屋出租给王某做餐饮生意,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期限2010年8月16日至2011年8月15日,期间王某经洪某儿子同意将房屋及餐馆一并转让给高某,收取转让费2万元。2011年合同期满,在没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洪某儿子继续按原标准收取高某续交的六个月房租。现洪某想收回房屋,以没签订合同为由,要求高某马上交房。高某认为,我接手经营餐馆还不到一年,当时转让费就出了2万元,交房可以,但要洪某家补偿她2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双方发生激烈纠纷。

  在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双方来到了葛洲坝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街办调委会当即受理了双方的调解申请。由于洪某的语言障碍,交流时不是很顺利。为了弄清洪某的意思,成全她老人家的心愿,调解员在洪某儿子的转述下耐心的听取。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认定洪某家既然收了高某的房租,就可以认定双方有了合同关系。经过劝说、调解,最后达成协议,高某继续使用房屋至2012年8月15日,洪某也高姿态免收她三个月房租。随后,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场即将激化的矛盾就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及时调解下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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