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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问题解答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0 加入收藏
宜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问题解答
日期:2016-12-10 22:34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1、今年本市公积金新政黄金七条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今年5月,本市公积金新政黄金七条开始实施。半年来,政策作用发挥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去库存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1-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支持城区市民购买商品住房7080套、面积79.60,占城区总成交套数的30.74%、总成交面积的30.04%11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2亿元,直接推动商品住房成交19.05,占全市商品住房成交总量36.3452.42%。在公积金新政的拉动下,城区商品房去化周期由12个月缩短到约8个月。

二是让购房市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1-11月,共向全市1172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04亿元,相比商业贷款减少贷款家庭利息支出6771.6万元,每户年均节约支出5779元。按当前利率水平和平均贷款年限20年计算,户均节约支出11.56万元。特别要说明的是,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宜昌公积金中心采取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筹措资金的办法,最大限度满足市民贷款需求,目前已累计贷款16.7亿元。按商业银行1年期基准利率9折计算,中心每贷款1亿元要减少收入(增加支出)83万元,累计减少收入(增加支出)1386万元。应该说,宜昌公积金中心是下血本真金白银让利给市民。

三是推动宜昌楼市人气节节上涨。黄金七条强力推动下,全市楼市人气持续走高。1-11月,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64.2,同比增长23.1%。中心城区营业部每天办理贷款发放业务近70余件。

四是促进了社会公平。71日,灵活就业人员新政实施以来,全市4322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开户,其中1001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87亿元,人均贷款38.66万元,实现了公积金红利普惠于民

2、本市公积金使用政策为什么要调整?

答:11月末,本市公积金个贷率已经达到102.36%(城区为134.33%),大大超过住建部、省住建厅规定的85%警戒线。

为有效防范融资运营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第十二督查组、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首套、首贷优先保证原则,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这次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调整内容均符合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同时兼顾了公积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本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本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优先保证首套、首贷基本住房需求。调整后购买首套房的缴存人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20%不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看似下调了20万元,但依然是全省贷款额度上限最高的。与北京市平均房价5万多元/、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上海市平均房价4万多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深圳市平均房价近6万元/、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武汉市平均房价超过1万元/、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相比,本市公积金对市民购房保障力度是最大的。按城区平均房价5600元左右/测算,60万元可以支持缴存人购买133住房,能够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4、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用于房屋装修?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明确: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目前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是为了让更多的资金用于满足首套、首贷基本住房需求。

5、子女买房,为什么父母不能提取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年以来,按照住建部降低公积金存量的要求,本市开展了家庭代际间提取与贷款业务。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以及公积金收支矛盾加大,公积金流动性缺口逐渐产生。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按照公积金互助、共享、可持续原则,本次政策调整停止了家庭代际间提取与贷款业务。

6、为什么过去缴存3个月可以贷款,现在要缴存6个月才可以贷款?

答:缴存3个月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特定时期为完成去库存任务出台的暂时性、特定性政策。目前,根据城区及多数县市房地产形势和上级关于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的要求,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现将缴存3个月可以贷款恢复为缴存6个月可以贷款。

7、为什么贷款额度要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来自于缴存人缴存资金。按城区户均贷款41万元、公积金账户平均余额3万元计算,14户家庭缴存公积金金额才能满足1户家庭贷款需求。在资金流动性偏紧的情况下,为确保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本市借鉴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普遍做法,实行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首套住房贷款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第二套住房贷款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倍数的确定是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测算的。按此办法计算的贷款金额能够满足大部分家庭购房贷款需求。

8、为什么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答: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个贷率已经超过了住建部规定的85%警戒线(宜昌城区134.33%、夷陵区87%、秭归县121%),三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开始实行放款轮候,再没有多余资金支持开展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所以以上三地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本次政策还规定,个贷率若达到75%(含)低于85%(不含)的县(市)将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也是基于同样考虑。

9、最高贷款额度下降到60万元,资金缺口如何解决?

答: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无法满足购房需求的,可以选择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目前,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农业银行宜昌分行、工商银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等5家商业银行均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宜昌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及相关商业银行网点咨询。

10、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否会增加贷款人负担?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是指,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打包出售给商业银行,用于加快贷款资金回笼速度,业务只在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开展,对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没有任何影响。

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指,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商业银行向贷款人发放商业贷款,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差进行补贴。对贷款人来说,依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增加额外负担。此项业务是否开展正在研究之中。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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