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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补充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8-15 加入收藏
远财行资[2011]157号各乡镇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执行财政部、省、市、县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卓越成效: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远财行资[2011]157号

各乡镇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执行财政部、省、市、县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卓越成效: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等各个环节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产收益管理方面:少数单位资产有偿使用不履行审批手续,不签订规范合同,资产收益不缴入财政专户,以收抵支;未经审批,随意处置、报废资产;征收资产收益不开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票据;资产收益相关凭证不及时送交县财政局行资股记账。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现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工作作如下强调补充规定,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远财行资[2010]111号)文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公开竞价招标,招标成功后,签订由县财政局统一制定合同文本。

  二、加强资产处置,报废管理。认真执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处置管理的通知》(远纪发[2011]9号)及《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补充通知》(远财行资[2008]120号)文件精神。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废审批手续。处置土地、房屋、公务用车等大型资产必须依法评估,公开拍卖。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资产,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三、加强资产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资产收益必须全额缴入国有资产收益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收入,以收抵支。

  四、加强资产收益票据及票据传送管理。发生资产收益时,由单位统一到县财政局行资股领用或开据《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用),并将资产收益及时缴入国有资产收益财政专户。当日或次日将票款(收款收据记账联、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回单)送交县财政局行资股记账。

  五、进一步加强资产收益监督管理工作。凡资产有偿使用、资产处置、报废未经审批擅自操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退还违规所得;征收资产收益不开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用票据,隐瞒资产收益以收抵支的,视作小金库处理;单位已将资产收益存入资产收益财政专户,但不及时将票款(收款收据记账联、银行进账单或转款回单)送交县财政局行资股记账,超过当月25日的,一经查实,将已存入资产收益全额上缴国库,该资产收益不再作为单位预算资金来源返还单位。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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