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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1-10-09 加入收藏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近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武汉市供销社系统坚持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努力争当“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进一步营造环境、争取政策、上下联动、齐抓共建,为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掌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困难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对全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供销社围绕当地特色经济和主导产业,利用供销社人才、网络、设施条件,共领办、合办、协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15家,其中种植类67家,养殖类36家,综合经营服务类12家;各类行业协会26家,入社入会农民达到3.1万人,辐射带动1.2万农户,连接生产基地12.8万亩。涌现出了蔡甸区侏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蔡甸区军营西甜瓜专业合作社、东西湖区舜耕现代都市农业专业合作社、黄陂区双凤农资专业合作社和新利银棉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有特色、有代表的典型专业合作社。其中,侏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被市政府授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被省社授予“十佳专业合作社”;军营村西甜瓜专业合作社的“鲁公山”西甜瓜成为全省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前,全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已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农机、土地流转等多个领域。按照组织形式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依法规范引办。全市供销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利用工商总局、财政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引导现有及新办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施公司化运作。积极争取到省、市财政专业合作社改造发展资金20多万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规模化、效益化方向健康发展。2011年上半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8家。(二)围绕特色产业创办。市、区供销社充分挖掘人才、资产、经营网络等资源潜力,组织、联合、引导农民,围绕当地农产品、特色产品等产业项目,创办了蔡甸军营西甜瓜、黄陂鲁台双凤农资、新洲汪集渔业、三店禽蛋、东西湖柏泉养殖等专业合作社,很好的繁荣了本地农村经济。(三)龙头企业带办。市、区涉农企业按照“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农产品基地基础上,引导组织农户发展专业合作社。市山绿集团公司、棉花公司、茶叶公司建立种植、养殖基地面积8万余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7个,带动农户15000余户。(四)引导能人兴办。充分发挥农民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等农村力量的示范作用,帮助他们牵头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东西湖区社引进当地经营能人张连军,组建舜耕现代都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骨干社员10户、一般社员165户,带动农户1500余户,拥有核心基地840亩,成为集农资供应、农产品产销、新品种示范和规模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五)改造基层社领办。各区供销社以参与我市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为契机,结合供销社基层社的改造,因地制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蔡甸区侏儒街供销社、江夏区法泗镇供销社在进行基层社改造达标同时,引导农民领办侏丰冬瓜专业合作社、庆丰丝瓜专业合作社,不但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也成为供销社利润新来源。二、初步成效及主要功能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利益联结逐渐紧密,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已成为我市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加快了农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步伐,促进了特色产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形成了 “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东西湖区社舜耕现代都市农业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000余亩,种植太空莲,并有效整合当地蔬菜种植资源1.2万亩,发展蔬菜外销产业,较好地突破了传统的小农意识和农户个体经营意识,推进了土地向规模化种(养)植集中,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汉南区社围绕当地特色农业,积极发展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有力引导了当地农户种植结构调整,全区连片种植面积近十万亩,有甜、彩、糯、甜糯四大系列70多个品种,不愧"中国甜玉米之乡"的称号。蔡甸区侏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调整种植结构、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畅通销售渠道、发展优势产业上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几年的努力,该社取得了大批农产品订单,增强了农户调整种植结构的信心,形成了群丰村的冬瓜基地2400亩、镇宁堡村的甜玉米基地 3600亩等“一村一品”种植规模,并带动周边6个村、1800多农户、辐射基地1万多亩,形成玉米-毛豆-萝卜、马铃薯-冬瓜-蔬菜等多种种植模式,亩产值达到8350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了当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推广了农业新技术应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身组织优势,与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业建立协作关系,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传播到周边农民,逐渐成为农业生产新品种和新技术的传播推广载体,培养了一批知识性农民、科技性农民,提升了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武汉市农资协会是由武汉供销农资物流公司牵头创建的一个行业团体协会,吸收农资企业和经营大户计30多家。协会成立四年来,坚持行业自律、发展自身,积极推动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并通过开展产品推广会、技术培训讲座等,推动农资经营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适时组织农民需要的优质农资商品,净化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为农资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蔡甸区莲藕专业合作社为了扩大莲藕种植,大力开发利用湖滩资源,并更换老品种,推广使用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选育的鄂莲系列莲藕新品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社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成为参与竞争的重要市场主体,通过合作与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政府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想干又干不了的事情。武汉银鹏纺棉有限公司新利银棉业专业合作社,将50余户棉农组织起来,实行棉田分户管理、棉花统一加工销售,并由此带动棉农3000户,辐射东西湖区、孝感、汉川等地棉农,棉田面积达3万多亩。该社自2009年组建以来,已由过去简单的生产范畴合作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生产经营高层次发展,并得到农商行500万元的贷款,改变了分散棉农在市场竞争中孤军作战的局面。(四)化解了农民“卖难”问题。全市供销社系统加强合作经济组织与“新网工程”的连接,通过牵线搭桥,推动大型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接,降低流通成本,使农产品顺畅销售,有效化解农产品“卖难”困境。汉南区是我市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区委、区政府按大部制的要求,将区商务、区商管行政职能统一划归了区供销社,组建了以区供销社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汉南区社顺势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资源,一方面,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发展甜玉米、螃蟹、蔬菜、西瓜等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超对接,为专业社拓展市场牵线搭桥。连续三年举办农商农超对接洽谈会,组织区内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武商、中商、中百、沃尔玛、家乐福、白沙洲批发市场等进行对接,达成农产品经销合作协议,累计金额达7亿多元,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了为农创效增收。(五)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在生产资料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及农产品销售等方面都有受益,节约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克服了“同级不同价、增产不增收”的状况,提高了农民参与市场的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供销社系统1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8600万元。入社农民的收入水平,比从事相同产业的其他农民要高15---20%左右,激发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蔡甸区侏儒供销社创办的侏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当地调整种植结构,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种植冬瓜、毛豆、萝卜等经济作物,提高了农业产量,群丰村仅冬瓜收入就占全村总收入的1/3强,该村农户张三才去年种植黑皮冬瓜40余亩,总产量近百万斤,获得收入20余万元,他高兴地说:现在种一亩冬瓜相当于过去种三亩棉花的收入,亩收入达到5000多元!(六)彰显了供销社的地位作用。全市供销社系统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农服务实力得到增强,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供销社控股的武汉黄鹤楼茶叶公司和参股的山绿农产品集团公司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展各级茶农、果农、菜农等专业合作社,建基地、搞培训、促销售,形成“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运行模式,有效解决了分散单一农户与龙头企业不能顺利对接的矛盾,发挥了供销社所属涉农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全市供销社系统所属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争相发展自己的品牌,申请商标和绿色产品认证,品牌化经营迈上新台阶,共登记注册了“鲁公山”西甜瓜等名牌农产品商标8个,在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树立了自己的品牌,扩大了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如蔡甸区供销社,近年来通过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作用得到明显增强,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供销社办的农民专业社,比农口办的还要多、还要好”;也赢得了农民朋友的欢迎,农民感慨万分地说“供销社又回来了”。现在,区社牵头领办、引办的22家专业合作社,基本分布在全区11个街、乡、镇,带动农户2400多户,种养殖面积近万亩,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220万元。三、存在困难及主要问题全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几年虽取得一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发展水平偏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应对风险考验,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虽然近几年武汉市供销社系统发展了一批富有成效的专业社,但从内部治理结构上看,仍有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构松散,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管理还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和有关制度去运作和发展;合作社和社员之间合作意识不强,采用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方式,组织化程度不高,积累和分配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真正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服务功能有待增强。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应不强,带动能力不强,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还难以占据主导有利地位。(二)科技含量不高。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基本上是初级农产品,缺少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加上农产品的收储、运输等环节费用持续上涨的压力,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另外,由于缺乏深加工项目,农产品加工厂寥寥无几,既无法实现带动当地农民的就业,又难以实现品牌化经营。有相当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科技创新意识,难以引进科技合作项目,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品种和品质得不到改良和提升,在市场中缺乏竞争优势。(三)资金问题突出。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成本较低,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障,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承租、置换等需要大量资金;种植大棚菜,需要一定资金修盖大棚等基础设施;申请绿色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等需要数量可观的评估费等。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非常有限,自身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贷款难、难发展”是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普遍反映,资金问题成为了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的最大瓶颈。许多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因素,不愿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四)政策支持不够。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但缺乏配套的具体规定,很难落实,有限的财政扶持相对众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是杯水车薪。同时,由于发展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在市农业局,因此,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在政策支持通道上也不顺畅,奖励支持力度不够,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五)经济效益欠佳。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易,健康持续发展更难。没有经济效益的专业合作社办不长久,必须自身要有,否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难以维系。目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造血”功能不强,经济效益不佳,有的甚至亏损,严重挫伤了入社农民的积极性。有的只注重发展数量,但质量不高,规模偏小,有的还出现空壳虚名现象,很难健康持续发展。四、发展思路及主要措施针对上述情况,全市供销社合作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武政[2011]55号),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遵循市场规律,加大引导、服务和扶持力度,多形式、规范化和健康快速发展,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全市都市农业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一)营造氛围,宣传典型。要从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高度提高认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加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市政府55号文件,充分认识供销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民群众的专业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宣传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加强引导,多元发展。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引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职能,鼓励、支持、引导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和个人多主体、多形式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标准与认证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要实行开放办社,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吸引农产品经纪人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体系中来。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层社的改造有机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真正把农村各类合作社办成组织引领千家万户农民参与千变万化市场竞争的赢家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体组织,办好政府想办办不好,农民想办办不了的事情。(三)依法操作,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同于公司和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制定符合要求的章程。要加强内部管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盈余分配、日常事务监督等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正确处理供销社引导和农民自愿联合的关系,保质保量,宁缺毋滥,择优扶持,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规范合作社做强做大。(四)立足产业,培育品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产业结构,结合市场需求,对原有农产品进行品种改良和结构调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当地支柱产业。供销社要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自己的品牌,申请注册商标和绿色产品认证,形成“一社一标”、“一社一牌”,运用品牌战略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要积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五)加强培训,增强潜力。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提高专业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专业合作社任职,更要加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要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可依托武汉供销商业学校,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开展合作经济管理师培训,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六)强化自律,健康发展。加强供销社行业协会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延伸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诚信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在农资、棉花、果品、茶叶、食用菌、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和农产品经纪人等传统领域组建行业协会和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品标准、行业自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七)四轮驱动,加大扶持。市政府55号文件出台了支持供销社引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明确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参办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经费支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住宅合作、消费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应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协调, 通过四轮驱动,加大扶持力度,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资金支持。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供销社参办、领办的农民专业社纳入农业局专项资金奖励范围之内。二是信贷支持。农行等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支持政策,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三是税务支持。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经营上的税收减免政策。四是其它支持。国土、电力、交通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种养方面的用地、用电和运输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等等。同时,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每年选择一批运作较规范、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培育成为市级示范社和先进协会,给予重点扶持,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武汉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相关附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近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武汉市供销社系统坚持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努力争当“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进一步营造环境、争取政策、上下联动、齐抓共建,为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掌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困难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对全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供销社围绕当地特色经济和主导产业,利用供销社人才、网络、设施条件,共领办、合办、协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15家,其中种植类67家,养殖类36家,综合经营服务类12家;各类行业协会26家,入社入会农民达到3.1万人,辐射带动1.2万农户,连接生产基地12.8万亩。涌现出了蔡甸区侏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蔡甸区军营西甜瓜专业合作社、东西湖区舜耕现代都市农业专业合作社、黄陂区双凤农资专业合作社和新利银棉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有特色、有代表的典型专业合作社。其中,侏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被市政府授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被省社授予“十佳专业合作社”;军营村西甜瓜专业合作社的“鲁公山”西甜瓜成为全省农产品知名品牌。

目前,全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已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农机、土地流转等多个领域。按照组织形式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依法规范引办。全市供销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利用工商总局、财政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引导现有及新办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施公司化运作。积极争取到省、市财政专业合作社改造发展资金20多万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规模化、效益化方向健康发展。2011年上半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8家。

(二)围绕特色产业创办。市、区供销社充分挖掘人才、资产、经营网络等资源潜力,组织、联合、引导农民,围绕当地农产品、特色产品等产业项目,创办了蔡甸军营西甜瓜、黄陂鲁台双凤农资、新洲汪集渔业、三店禽蛋、东西湖柏泉养殖等专业合作社,很好的繁荣了本地农村经济。

(三)龙头企业带办。市、区涉农企业按照“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农产品基地基础上,引导组织农户发展专业合作社。市山绿集团公司、棉花公司、茶叶公司建立种植、养殖基地面积8万余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7个,带动农户15000余户。

(四)引导能人兴办。充分发挥农民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等农村力量的示范作用,帮助他们牵头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东西湖区社引进当地经营能人张连军,组建舜耕现代都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骨干社员10户、一般社员165户,带动农户1500余户,拥有核心基地840亩,成为集农资供应、农产品产销、新品种示范和规模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改造基层社领办。各区供销社以参与我市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为契机,结合供销社基层社的改造,因地制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蔡甸区侏儒街供销社、江夏区法泗镇供销社在进行基层社改造达标同时,引导农民领办侏丰冬瓜专业合作社、庆丰丝瓜专业合作社,不但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也成为供销社利润新来源。

二、初步成效及主要功能

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利益联结逐渐紧密,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已成为我市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加快了农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步伐,促进了特色产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形成了 “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东西湖区社舜耕现代都市农业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000余亩,种植太空莲,并有效整合当地蔬菜种植资源1.2万亩,发展蔬菜外销产业,较好地突破了传统的小农意识和农户个体经营意识,推进了土地向规模化种(养)植集中,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汉南区社围绕当地特色农业,积极发展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有力引导了当地农户种植结构调整,全区连片种植面积近十万亩,有甜、彩、糯、甜糯四大系列70多个品种,不愧"中国甜玉米之乡"的称号。蔡甸区侏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调整种植结构、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畅通销售渠道、发展优势产业上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几年的努力,该社取得了大批农产品订单,增强了农户调整种植结构的信心,形成了群丰村的冬瓜基地2400亩、镇宁堡村的甜玉米基地 3600亩等“一村一品”种植规模,并带动周边6个村、1800多农户、辐射基地1万多亩,形成玉米-毛豆-萝卜、马铃薯-冬瓜-蔬菜等多种种植模式,亩产值达到8350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了当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推广了农业新技术应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身组织优势,与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业建立协作关系,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传播到周边农民,逐渐成为农业生产新品种和新技术的传播推广载体,培养了一批知识性农民、科技性农民,提升了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武汉市农资协会是由武汉供销农资物流公司牵头创建的一个行业团体协会,吸收农资企业和经营大户计30多家。协会成立四年来,坚持行业自律、发展自身,积极推动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并通过开展产品推广会、技术培训讲座等,推动农资经营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适时组织农民需要的优质农资商品,净化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为农资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蔡甸区莲藕专业合作社为了扩大莲藕种植,大力开发利用湖滩资源,并更换老品种,推广使用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选育的鄂莲系列莲藕新品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社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成为参与竞争的重要市场主体,通过合作与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政府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想干又干不了的事情。武汉银鹏纺棉有限公司新利银棉业专业合作社,将50余户棉农组织起来,实行棉田分户管理、棉花统一加工销售,并由此带动棉农3000户,辐射东西湖区、孝感、汉川等地棉农,棉田面积达3万多亩。该社自2009年组建以来,已由过去简单的生产范畴合作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生产经营高层次发展,并得到农商行500万元的贷款,改变了分散棉农在市场竞争中孤军作战的局面。

(四)化解了农民“卖难”问题。全市供销社系统加强合作经济组织与“新网工程”的连接,通过牵线搭桥,推动大型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接,降低流通成本,使农产品顺畅销售,有效化解农产品“卖难”困境。汉南区是我市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区委、区政府按大部制的要求,将区商务、区商管行政职能统一划归了区供销社,组建了以区供销社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汉南区社顺势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资源,一方面,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发展甜玉米、螃蟹、蔬菜、西瓜等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超对接,为专业社拓展市场牵线搭桥。连续三年举办农商农超对接洽谈会,组织区内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武商、中商、中百、沃尔玛、家乐福、白沙洲批发市场等进行对接,达成农产品经销合作协议,累计金额达7亿多元,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了为农创效增收。

(五)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在生产资料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及农产品销售等方面都有受益,节约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克服了“同级不同价、增产不增收”的状况,提高了农民参与市场的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供销社系统1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8600万元。入社农民的收入水平,比从事相同产业的其他农民要高15---20%左右,激发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蔡甸区侏儒供销社创办的侏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当地调整种植结构,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种植冬瓜、毛豆、萝卜等经济作物,提高了农业产量,群丰村仅冬瓜收入就占全村总收入的1/3强,该村农户张三才去年种植黑皮冬瓜40余亩,总产量近百万斤,获得收入20余万元,他高兴地说:现在种一亩冬瓜相当于过去种三亩棉花的收入,亩收入达到5000多元!

(六)彰显了供销社的地位作用。全市供销社系统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农服务实力得到增强,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供销社控股的武汉黄鹤楼茶叶公司和参股的山绿农产品集团公司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展各级茶农、果农、菜农等专业合作社,建基地、搞培训、促销售,形成“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运行模式,有效解决了分散单一农户与龙头企业不能顺利对接的矛盾,发挥了供销社所属涉农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全市供销社系统所属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争相发展自己的品牌,申请商标和绿色产品认证,品牌化经营迈上新台阶,共登记注册了“鲁公山”西甜瓜等名牌农产品商标8个,在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树立了自己的品牌,扩大了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如蔡甸区供销社,近年来通过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作用得到明显增强,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供销社办的农民专业社,比农口办的还要多、还要好”;也赢得了农民朋友的欢迎,农民感慨万分地说“供销社又回来了”。现在,区社牵头领办、引办的22家专业合作社,基本分布在全区11个街、乡、镇,带动农户2400多户,种养殖面积近万亩,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220万元。

三、存在困难及主要问题

全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几年虽取得一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发展水平偏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应对风险考验,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虽然近几年武汉市供销社系统发展了一批富有成效的专业社,但从内部治理结构上看,仍有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构松散,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管理还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和有关制度去运作和发展;合作社和社员之间合作意识不强,采用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方式,组织化程度不高,积累和分配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真正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服务功能有待增强。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应不强,带动能力不强,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还难以占据主导有利地位。

(二)科技含量不高。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基本上是初级农产品,缺少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加上农产品的收储、运输等环节费用持续上涨的压力,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另外,由于缺乏深加工项目,农产品加工厂寥寥无几,既无法实现带动当地农民的就业,又难以实现品牌化经营。有相当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科技创新意识,难以引进科技合作项目,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品种和品质得不到改良和提升,在市场中缺乏竞争优势。

(三)资金问题突出。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成本较低,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障,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承租、置换等需要大量资金;种植大棚菜,需要一定资金修盖大棚等基础设施;申请绿色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等需要数量可观的评估费等。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非常有限,自身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贷款难、难发展”是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普遍反映,资金问题成为了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的最大瓶颈。许多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因素,不愿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

(四)政策支持不够。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但缺乏配套的具体规定,很难落实,有限的财政扶持相对众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是杯水车薪。同时,由于发展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在市农业局,因此,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在政策支持通道上也不顺畅,奖励支持力度不够,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五)经济效益欠佳。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易,健康持续发展更难。

没有经济效益的专业合作社办不长久,必须自身要有,否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难以维系。目前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造血”功能不强,经济效益不佳,有的甚至亏损,严重挫伤了入社农民的积极性。有的只注重发展数量,但质量不高,规模偏小,有的还出现空壳虚名现象,很难健康持续发展。

四、发展思路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全市供销社合作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武政[2011]55号),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遵循市场规律,加大引导、服务和扶持力度,多形式、规范化和健康快速发展,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全市都市农业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营造氛围,宣传典型。要从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高度提高认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加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市政府55号文件,充分认识供销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民群众的专业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宣传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引导,多元发展。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引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职能,鼓励、支持、引导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和个人多主体、多形式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标准与认证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要实行开放办社,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吸引农产品经纪人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体系中来。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层社的改造有机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真正把农村各类合作社办成组织引领千家万户农民参与千变万化市场竞争的赢家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体组织,办好政府想办办不好,农民想办办不了的事情。

(三)依法操作,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同于公司和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制定符合要求的章程。要加强内部管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盈余分配、日常事务监督等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正确处理供销社引导和农民自愿联合的关系,保质保量,宁缺毋滥,择优扶持,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规范合作社做强做大。

(四)立足产业,培育品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产业结构,结合市场需求,对原有农产品进行品种改良和结构调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当地支柱产业。供销社要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自己的品牌,申请注册商标和绿色产品认证,形成“一社一标”、“一社一牌”,运用品牌战略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要积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

(五)加强培训,增强潜力。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提高专业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专业合作社任职,更要加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要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可依托武汉供销商业学校,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开展合作经济管理师培训,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强化自律,健康发展。加强供销社行业协会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延伸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诚信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在农资、棉花、果品、茶叶、食用菌、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和农产品经纪人等传统领域组建行业协会和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品标准、行业自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七)四轮驱动,加大扶持。市政府55号文件出台了支持供销社引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明确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参办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经费支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住宅合作、消费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应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协调, 通过四轮驱动,加大扶持力度,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资金支持。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供销社参办、领办的农民专业社纳入农业局专项资金奖励范围之内。二是信贷支持。农行等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支持政策,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三是税务支持。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经营上的税收减免政策。四是其它支持。国土、电力、交通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种养方面的用地、用电和运输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等等。同时,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每年选择一批运作较规范、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培育成为市级示范社和先进协会,给予重点扶持,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武汉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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