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湖北省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鄂人社奖﹝2021﹞4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供销社,省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全省农村流通服务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了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农资服务、农村日用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在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弘扬先进,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省开展农资经营、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等网络体系建设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基层供销社、县级供销社、市级供销社(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二)表彰名额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12个(按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供销社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二、评选原则及条件(一)评选原则坚持市场主导。重点评选表彰适应农村市场需求,在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民消费、搞活农村流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市场经济主体或部门。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向在农资经营、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方面有亮点、有特色、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场经济主体或部门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坚持创新驱动。重点向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的集体倾斜。坚持服务三农。重点向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市场经济主体或部门倾斜。(二)评选条件以2019-2020年度以下主要工作实绩作为申报主要评选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2.改革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扎实,富有进取精神,能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积极构建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综合实力、竞争能力、社会影响力较强。3.具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系列服务、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多项服务。县级建有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中心集镇建有生活生产用品超市、庄稼医院、骨干农产品和农机服务示范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社,基本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生活生产用品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县乡村三级网络连接、双向流通、便农惠农富农的服务体系。其中:县级企业或部门在本县乡镇、村有基层组织、门店(直营、加盟)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市级企业或部门在本市乡镇、村有基层组织、门店(直营、加盟)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级企业在全省乡镇、村有门店(直营、加盟)的覆盖率达到75%以上。4.领导、经营班子团结有力,清正廉洁,纪律严明,决策科学民主,作风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没有一票否决事项。三、评选及程序(一)逐级推荐。各地要认真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县级人社局、供销社在汇总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集体,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社局和供销社确定1-3个推荐集体(必须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供销社等不同类别的代表),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直接报送)。(二)资格审查及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组织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三)公示。推荐对象在上报之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省人社厅、省供销社将在门户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四)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五)表彰奖励。由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集体授予“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四、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各地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五、相关要求(一)坚持群众路线。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对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进行适度宣传,扩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行业社会知晓面;要大力宣传获奖集体典型事迹,扩大评选表彰工作影响力及带动力,营造全社会学习典型、积极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二)严格评选条件。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倾斜。各地政府部门审核推荐对象时,对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是企业的,应征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是合作经济组织的,还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具体见附件2-1)。(三)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按照推荐指标,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省供销社现代流通处  吴继强李佳霖联系电话:027-85775554、15927503134、15997447637邮   箱:68532556@qq.com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铂仕汇国际广场1806室邮政编码:430022附件:1、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3、 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汇总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8月17日相关附件: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

鄂人社奖﹝202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供销社,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农村流通服务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了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农资服务、农村日用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在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弘扬先进,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开展农资经营、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等网络体系建设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基层供销社、县级供销社、市级供销社(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12个(按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供销社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

二、评选原则及条件

(一)评选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重点评选表彰适应农村市场需求,在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民消费、搞活农村流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市场经济主体或部门。

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向在农资经营、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方面有亮点、有特色、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场经济主体或部门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

坚持创新驱动。重点向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的集体倾斜。

坚持服务三农。重点向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市场经济主体或部门倾斜。

(二)评选条件

以2019-2020年度以下主要工作实绩作为申报主要评选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2.改革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扎实,富有进取精神,能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积极构建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综合实力、竞争能力、社会影响力较强。

3.具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系列服务、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多项服务。县级建有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中心集镇建有生活生产用品超市、庄稼医院、骨干农产品和农机服务示范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社,基本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生活生产用品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县乡村三级网络连接、双向流通、便农惠农富农的服务体系。其中:县级企业或部门在本县乡镇、村有基层组织、门店(直营、加盟)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市级企业或部门在本市乡镇、村有基层组织、门店(直营、加盟)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级企业在全省乡镇、村有门店(直营、加盟)的覆盖率达到75%以上。

4.领导、经营班子团结有力,清正廉洁,纪律严明,决策科学民主,作风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没有一票否决事项。

三、评选及程序

(一)逐级推荐。各地要认真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县级人社局、供销社在汇总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集体,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社局和供销社确定1-3个推荐集体(必须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供销社等不同类别的代表),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直接报送)。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组织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推荐对象在上报之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省人社厅、省供销社将在门户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由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集体授予“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各地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对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进行适度宣传,扩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行业社会知晓面;要大力宣传获奖集体典型事迹,扩大评选表彰工作影响力及带动力,营造全社会学习典型、积极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评选条件。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倾斜。各地政府部门审核推荐对象时,

对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是企业的,应征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是合作经济组织的,还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具体见附件2-1)。

(三)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按照推荐指标,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供销社现代流通处  吴继强李佳霖

联系电话:027-85775554、15927503134、15997447637

邮   箱:68532556@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铂仕汇国际广场1806室

邮政编码:430022

附件:

1、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3、 湖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集体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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