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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供销社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农资打假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2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公安局、商务局(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2]5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农资供应保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决定在全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目的通过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地农资供应、价格、质量、农资市场秩序以及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二、督导检查内容(一)农资打假开展总体情况。包括农资打假工作方案、主要措施;各级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履责情况; >基层农资打假工作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责任制落实及经费保障情况。(二)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情况。严格投入品使用监管,包括依法依规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进行审查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推进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三)农资市场整顿情况。包括农资市场整顿总体进展情况; 投诉举报受理及立案查处情况;大要案查处、涉嫌犯罪假劣农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情况。(四)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供应情况。包括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情况;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宣传农资识假辨假与法律维权知识,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曝光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例情况等。(五)重点领域的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监管;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涉案线下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行为;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情况;农资供应保障和价格监管情况。(六)重点品种的检查。种子种苗方面: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和未按规定检疫等行为;农药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肥料方面:重点检查未依法登记、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氯离子超标和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兽药方面:重点检查制售假劣兽药、违禁药物和兽用抗生素监管情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重点检查饲料企业不按规定釆购原料、违法添加药物、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行为;农机方面:重点检查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水产方面: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包括仅有备案号的渔用非药品类投入品药品化使用行为以及制售、使用劣质船用产品等。(七)宣传服务情况。包括为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情况;农民群众对当前农资打假工作及本地农资市场秩序的评价情况。三、督导检查组织安排督导检查共分4个组,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组织1个组,省农业厅组织2个组。第一督导检查组:省农业厅负责,省公安厅派人参加,检查武汉、荆门、荆州、潜江和天门。第二督导检查组:省工商局负责,省农业厅派人参加,检查孝感、随州、襄阳、十堰。第三督导检查组:省质监局负责,省供销社派人参加,检查鄂州、黄冈、黄石、咸宁。第四督导检查组:省农业厅负责,省商务厅派人参加,检查宜昌、恩施、仙桃、神农架林区。督导检查时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自行确定。四、有关要求(一)各督导检查组要由1名厅级领导带队。(二)督导检查组在各市州随机抽查1-2个县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避免走过场。(三)各督导检查组在督导检查结束后要与当地政府领导交换情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起草督导检查报告,并于3月30日前交省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四)各督导检查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综合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五)督导检查级用车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联系人:张磊   电话:027-87661315,13469957779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商务厅  2018年3月7日  相关附件: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公安局、商务局(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2]5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农资供应保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决定在全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地农资供应、价格、质量、农资市场秩序以及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农资打假开展总体情况。包括农资打假工作方案、主要措施;各级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履责情况; >基层农资打假工作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责任制落实及经费保障情况。

(二)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情况。严格投入品使用监管,包括依法依规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进行审查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推进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三)农资市场整顿情况。包括农资市场整顿总体进展情况; 投诉举报受理及立案查处情况;大要案查处、涉嫌犯罪假劣农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四)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供应情况。包括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情况;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宣传农资识假辨假与法律维权知识,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曝光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例情况等。

(五)重点领域的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监管;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涉案线下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行为;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情况;农资供应保障和价格监管情况。

(六)重点品种的检查。种子种苗方面: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和未按规定检疫等行为;农药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肥料方面:重点检查未依法登记、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氯离子超标和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兽药方面:重点检查制售假劣兽药、违禁药物和兽用抗生素监管情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重点检查饲料企业不按规定釆购原料、违法添加药物、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行为;农机方面:重点检查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水产方面: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包括仅有备案号的渔用非药品类投入品药品化使用行为以及制售、使用劣质船用产品等。

(七)宣传服务情况。包括为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情况;农民群众对当前农资打假工作及本地农资市场秩序的评价情况。

三、督导检查组织安排

督导检查共分4个组,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组织1个组,省农业厅组织2个组。

第一督导检查组:省农业厅负责,省公安厅派人参加,检查武汉、荆门、荆州、潜江和天门。

第二督导检查组:省工商局负责,省农业厅派人参加,检查孝感、随州、襄阳、十堰。

第三督导检查组:省质监局负责,省供销社派人参加,检查鄂州、黄冈、黄石、咸宁。

第四督导检查组:省农业厅负责,省商务厅派人参加,检查宜昌、恩施、仙桃、神农架林区。

督导检查时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检查组要由1名厅级领导带队。

(二)督导检查组在各市州随机抽查1-2个县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避免走过场。

(三)各督导检查组在督导检查结束后要与当地政府领导交换情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起草督导检查报告,并于3月30日前交省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四)各督导检查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综合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

(五)督导检查级用车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联系人:张磊   电话:027-87661315,13469957779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商务厅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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