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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6 加入收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通知》(鄂人社奖〔2017〕54号)精神,经各地人社(公务员)局、供销社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湖北省武汉市山绿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谷城县供销合作社、湖北省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湖北省大悟县丰店供销合作社、湖北省枝江市供销合作社、湖北省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湖北省浠水县长福农业化综合服务公司、湖北省随州市供销合作社、湖北省利川市供销合作社、湖北省潜江市高石碑供销合作社、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甘多平、湖北武汉市蔡甸区侏儒供销合作社主任卜文国、湖北循礼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张黎黎(女)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湖北省沙洋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刘占清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朱阮林 黄小为联系电话:027-85775553  87235687<电子邮件:123771603@qq.com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铂仕汇国际广场1815室,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邮编:430014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16日相关附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通知》(鄂人社奖〔2017〕54号)精神,经各地人社(公务员)局、供销社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湖北省武汉市山绿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谷城县供销合作社、湖北省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湖北省大悟县丰店供销合作社、湖北省枝江市供销合作社、湖北省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湖北省浠水县长福农业化综合服务公司、湖北省随州市供销合作社、湖北省利川市供销合作社、湖北省潜江市高石碑供销合作社、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甘多平、湖北武汉市蔡甸区侏儒供销合作社主任卜文国、湖北循礼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张黎黎(女)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湖北省沙洋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刘占清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2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阮林 黄小为

联系电话:027-85775553  87235687<

电子邮件:123771603@qq.com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铂仕汇国际广场1815室,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邮编:430014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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