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21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供销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参照全国总社对省级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市、州、县供销社。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市级供销社,一组是县级供销社。二、考核指标(一)市级供销社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总分45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3分)、资产总额 (6分)、所有者权益(11分)。2、服务体系建设指标(总分41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产品流通服务(10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8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电子商务(6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6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8分):基层社(15分)、农民专业合作社(8分)、供销社联合社(15分)。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0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7分)、营业收入、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4分)、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5分)。5、保障指标(6分):党委政府听取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汇报,形成会议纪要,出台政策措施(2分)、综合改革成效(2分)、总社、省社《信息》采用情况(1分)、网站建设及规范使用推广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情况(1分)。(二)县级供销社参照市级供销社考核指标执行。考核指标设置详见附件1、2 (附件请在省社网站下载)。三、有关要求(一)指标来源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的,请严格按照报表数据填报,各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各县(市、区)供销社于2016年元月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报所在市、州社汇总预审,并以市、州社为单位报送(附电子版)省社合作指导处。(四)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供销社于2016年元月10日前将附表1、2(附电子版)报送到省社合作指导处。(五)需文件证明、工商证明和有关报告的,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六)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时降低奖励等次。四、考核表彰(一)对市级供销社分别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进行表彰。考核结果排名时,将仙桃、天门、潜江、林区供销社与其他13个市级供销社分开考核,在特等奖和一等奖中为4个地区各保留一个名额。(二)对县级社考核评分,按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得分进行汇总排序,并对总分前30名予以通报表彰。对综合业绩优胜单位,省社将进行全省系统通报表彰,同时将考核表彰情况抄报当地党委政府。联系人:王新电  话(传真):027-85775553电子信箱:6711650@qq.com附件:1、2015年全省市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2、2015年全省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uploadfile/file/20150921/20150921103708_70067.xlsx附件2:/uploadfile/file/20150921/20150921103716_24103.xlsx相关附件:

各市、州、县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参照全国总社对省级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县供销社。

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市级供销社,一组是县级供销社。

二、考核指标

(一)市级供销社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总分45分):销售总额(15)、利润总额(13)、资产总额 (6)、所有者权益(11分)。

2、服务体系建设指标(总分41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产品流通服务(10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8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电子商务(6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6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8分):基层社(15分)、农民专业合作社(8分)、供销社联合社(15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0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7分)、营业收入、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4分)、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5分)。

5、保障指标(6分):党委政府听取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汇报,形成会议纪要,出台政策措施(2分)、综合改革成效(2分)、总社、省社《信息》采用情况(1分)、网站建设及规范使用推广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情况1分)。

(二)县级供销社

参照市级供销社考核指标执行。

考核指标设置详见附件12 (附件请在省社网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指标来源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的,请严格按照报表数据填报,各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

(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51231日。

(三)各县(市、区)供销社于2016年元月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报所在市、州社汇总预审,并以市、州社为单位报送(附电子版)省社合作指导处。

(四)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供销社于2016年元月10日前将附表12(附电子版)报送到省社合作指导处。

(五)需文件证明、工商证明和有关报告的,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时降低奖励等次。

四、考核表彰

(一)对市级供销社分别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进行表彰。核结果排名时,将仙桃、天门、潜江、林区供销社与其他13个市级供销社分开考核,在特等奖和一等奖中为4个地区各保留一个名额。

(二)对县级社考核评分,按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得分进行汇总排序,并对总分前30名予以通报表彰。

对综合业绩优胜单位,省社将进行全省系统通报表彰,同时将考核表彰情况抄报当地党委政府。

联系人:王新

  话(传真):027-85775553

电子信箱:6711650@qq.com

附件:12015年全省市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

22015年全省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5918

 

附件1:/uploadfile/file/20150921/20150921103708_70067.xlsx

附件2:/uploadfile/file/20150921/20150921103716_24103.xlsx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