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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全局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满意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07-06-25 加入收藏
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全局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满意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
日期:2007-06-25 11:24来源: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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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全局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满意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满意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宜直工文〔2007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水平,打牢转变机关作风,建设群众满意机关的坚实基础,为完成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局机关党委决定在全局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满意机关”主题实践活动。为切实抓好“五好”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五好”创建工作的总体方案

(一)“五好”创建的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使局属各级党组织90%以上达到“五好”标准,并实行市直机关工委、局机关党委、各支部三级联创制,要求60%以上的党组织达到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标准,至少要有一个“五好”基层党组织达到由市直机关工委推荐为市委表彰的标准。

(二)“五好”创建的工作要求

一是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务实高效、清正廉洁,凝聚力、战斗力强,局机关党委对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创建工作指导有力。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健全,依法按章开展活动。

二是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廉洁高效。

三是工作机制完善。在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形成由局党组负总责,局党组书记带头抓,局机关党委书记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

四是服务保障有力。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促进发展,推动发展的措施得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

五是机关形象良好。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到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公认,党群关系密切,社会公认度、信任度高。

(三)建立健全“五好”创建考评制度

第一,各支部要严格执行《市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考评细则(试行)》的规定,每年五月中旬按《考评细则》进行自评,然后连同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报局机关党委进行考评。

第二,各支部要按照局机关党委转发的《宜昌市市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要求,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认为符合标准后,向局机关党委提交书面申请,申报“五好”基层党组织,同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被确定推荐为局机关党委及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五好”基层党组织的程序,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局机关离退休两个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政策,学习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管理;反映老同志的意见,维护其正当利益;组织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晚年生活。为此,离退休党支部可不纳入“五好”创建考评的范围,但可以参加评选先进党组织活动。

二、“五好”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工作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实现党建工作目标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相结合,党建工作内容与本单位发展相结合,党建工作与本单位管理制度相衔接,党建工作方式与本单位活动方式相渗透,党建工作标准与本单位工作标准相协调,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本单位业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各支部要认真执行《支部工作制度》,按照“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用“五好”创建统揽党建工作全局。局党组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五好”创建工作情况,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全局党建工作。局机关党委要制定党委工作规划,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理论学习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加强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按照上级党委关于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把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以及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要求落到实处。

(四)严格党员管理制度。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保证生活会的次数和质量,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二是党支部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都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三是党员因故脱离单位,另谋职业的,退休党员外出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或居住较远不便参加本单位党组织活动的,征求本人意见后,都应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

(五)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市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予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巩固机关作风整改月,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树立为民、高效、清廉形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严明工作纪律,建设群众满意机关。

(七)各支部要针对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尽快制定“五好”创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附:《市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考评细则》(试行)

 

 

二ΟΟ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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