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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拟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公示
栏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30 加入收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单位申报、各地推荐、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拟认定武汉天惠城科技孵化器等10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融智空间等28个省级众创空间。现将拟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27-87136016;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27-87135795。地址:湖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430071)湖北省科技厅2021年12月30日附件:1.2021年拟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示清单          2.2021年拟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公示清单附件:附件1: 2021年拟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示清单.xlsx附件2:2021年拟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公示清单.xlsx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单位申报、各地推荐、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拟认定武汉天惠城科技孵化器等10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融智空间等28个省级众创空间。现将拟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27-87136016;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27-87135795。

地址:湖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430071)

湖北省科技厅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2021年拟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示清单

          2.2021年拟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公示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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