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被查处严禁用实物代替现金市民可多渠道维权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2
宜昌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被查处 严禁用实物代替现金 市民可多渠道维权日期:2022-08-12 07:32来源:三峡日报责任编辑:付婕 打印  近期持续高温,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持续查处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等违规用工行为。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日期:2022-08-12 07:32

  近期持续高温,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持续查处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等违规用工行为。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目前,该局共对5000余家企业进行了提醒,检查用人单位117家、工程项目603个,受理投诉5起。

  据了解,宜昌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2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以天数来计算,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人社部门提示,高温津贴是国家硬性规定,企业必须依法执行,并且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严禁用实物代替。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如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职工还可以通过各级劳动维权窗口或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维权。

  近日,人社部门将会同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环卫等行业的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刘晶晶、通讯员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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