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1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日期:2022-07-14 17:17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编辑:政策法规科阅读量:宜府办发〔2022〕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

宜府办发〔202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宜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

  二、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的,按每套2万元的标准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补贴。

  三、申领条件

  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申领时间从不动产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有多个房屋共同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情况进行系统比对和核实审批。

  (三)发放。审批合格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

  五、有关事项

  (一)本补贴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均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

  (三)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购房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由房屋所在地承担,年终由市级财政与房屋所在地区级财政结算。在各县市及夷陵区购房的,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自行筹集、管理。

  (四)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个人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批、发放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协助核查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申请兑付情况。各县市及夷陵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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