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22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起草背景机构改革以来,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价格总局有关工作部署,聚焦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发挥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对4520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80637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发现并处置5497批次不合格产品,对1200批次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发布21种产品风险警示。以安全评估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截至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重点行业和区域风险监测站87家,全国共采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16万条,风险监测产品1.59万批次,但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外省部分省、市市场监管局主要从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监测结果处理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机构改革以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产品需求越来越高,迫切需建立一个办法来发挥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在总结过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的做法和借鉴兄弟省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二、征求意见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工作,2021年年初,省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完善风险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纳入《2021年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组织省质检院等技术机构开展调研,起草了《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13日,通过省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30天),并发文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省局信息中心、12315指挥中心、省纤检局、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标质院、省电子院)修改意见,并要求各市州局同步征求不少于2家企业、1家本地检验机构的意见。10月19日,向省市场监管局内部有关处室(法规处、执法处、信用处、网监处、消保处、质量发展处、标准处、认检处、12315指挥中心)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市州有关10个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基本全部采纳。2022年2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机关纪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论证,对办法的必要性、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公平竞争及制度廉洁性进行论证审查,采纳相关专家18条意见建议。三、主要内容办法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的全过程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工作的定义、信息来源、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权利义务等,突出了风险预警管理、风险预警处置、风险监测结果应用等核心环节,细化了站点设置规则、风险监测工作流程、检验检测规定、检验检测结果判定准则,注重风险监测与大数据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衔接,对建立规范我省风险监测风险监测预警及体系、完善优化风险监测点设置,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34条。第一章  总则,共8条,包括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以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定义、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和风险监测信息发布的规定。第二章  风险信息采集,共4条,包括风险信息来源、风险信息监测采集站点设置规则、重要风险信息规定以及风险信息提供者。第三章  风险信息处理,共6条,包括风险信息采集方式、风险监测工作流程、检验检测规定、检验检测结果判定准则、风险监测结果报送等。第四章  风险预警管理,共3条,包括风险预警分级及色示、风险预警发布方式、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规则等。第五章  风险预警处置,共7条,包括风险监测结果研判、处置措施、协同处置机制、监管措施精准性、预警级别与监管措施动态调整、违法行为惩治、信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第六章  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共4条,包括促进质量提升、质量技术帮扶、推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第七章  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2日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价格总局有关工作部署,聚焦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发挥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对4520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80637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发现并处置5497批次不合格产品,对1200批次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发布21种产品风险警示。以安全评估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截至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重点行业和区域风险监测站87家,全国共采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16万条,风险监测产品1.59万批次,但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外省部分省市场监管局主要从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监测结果处理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机构改革以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产品需求越来越高,迫切需建立一个办法来发挥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在总结过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的做法和借鉴兄弟省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工作,2021年年初,省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完善风险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纳入《2021年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组织省质检院等技术机构开展调研,起草了《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13日,通过省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30天),并发文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省局信息中心、12315指挥中心、省纤检局、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标质院、省电子院)修改意见,并要求各市州局同步征求不少于2家企业、1家本地检验机构的意见。10月19日,向省市场监管局内部有关处室(法规处、执法处、信用处、网监处、消保处、质量发展处、标准处、认检处、12315指挥中心)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市州有关10个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基本全部采纳。2022年2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机关纪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论证,对办法的必要性、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公平竞争及制度廉洁性进行论证审查,采纳相关专家18条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的全过程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工作的定义、信息来源、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权利义务等,突出了风险预警管理、风险预警处置、风险监测结果应用等核心环节,细化了站点设置规则、风险监测工作流程、检验检测规定、检验检测结果判定准则,注重风险监测与大数据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衔接,对建立规范我省风险监测风险监测预警及体系、完善优化风险监测点设置,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34条。

第一章  总则,共8条,包括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以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定义、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和风险监测信息发布的规定。

第二章  风险信息采集,共4条,包括风险信息来源、风险信息监测采集站点设置规则、重要风险信息规定以及风险信息提供者。

第三章  风险信息处理,共6条,包括风险信息采集方式、风险监测工作流程、检验检测规定、检验检测结果判定准则、风险监测结果报送等。

第四章  风险预警管理,共3条,包括风险预警分级及色示、风险预警发布方式、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规则等。

第五章  风险预警处置,共7条,包括风险监测结果研判、处置措施、协同处置机制监管措施精准性、预警级别与监管措施动态调整、违法行为惩治、信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第六章  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共4条,包括促进质量提升、质量技术帮扶、推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

第七章  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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