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区)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申报本届长江质量奖,应在向省质强办推荐(申报)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
二、严格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对列入拟推荐名单的企业(组织),应在本地进行公示。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企业(组织)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2.企业(组织)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