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补充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25
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区)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按要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申报本届长江质量奖,应在向省质强办推荐(申报)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二、严格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对列入拟推荐名单的企业(组织),应在本地进行公示。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企业(组织)原则上不参加评选。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2.企业(组织)征求意见表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补充通知附件.wps


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区)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申报本届长江质量奖,应在向省质强办推荐(申报)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企业(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

二、严格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对列入拟推荐名单的企业(组织),应在本地进行公示。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企业(组织)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2.企业(组织)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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