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13
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区)委员会(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长江质量奖是经中央同意,我省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促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办发〔2017〕99号)《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湖北省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本届长江质量奖设置正奖5家、提名奖5家。达不到获奖条件,奖项可以空缺。二、申报对象本省地域范围内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企业或组织。本届长江质量奖评奖范围聚焦“51020”现代产业集群,以制造业为主,同时继续向服务业组织及中小企业延伸,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信息、旅游、餐饮、商业、医疗、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企业或组织申报,鼓励质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业申报。三、申报条件申报长江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长江质量奖:(一)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三)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四)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五)近三年内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四、申报评选与时间安排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以《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依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执行。按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定公示及表彰宣传等程序和步骤进行。(一)申报推荐(7月31日前)1.申报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质强办(设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质强办)。2.市州质强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7月31日前经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二)资格审查(8月15日前)省质强办组织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形成长江质量奖受理名单。(三)材料评审(8月31日前)1.省质强办在长江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组建若干评审组。各评审组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2.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评审报告并推荐参与答辩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四)陈述答辩(9月15日前)省质强办组建陈述答辩评审组,召开陈述答辩会,组织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会并进行陈述答辩。评审组进行评议打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五)现场评审(9月30日前)省质强办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对通过材料评审和陈述答辩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六)审定和公示(10月31日前)1.省质强办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入围候选名单。2.候选名单经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私营企业需征求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意见)后,提交专家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确定拟奖名单。3.拟奖企业或组织由省质强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质强办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定。(七)表彰宣传1.省人民政府表彰获奖企业或组织,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得长江质量奖和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2.对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的其他优秀企业或组织,以及在质量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省质强办给予通报表扬。3.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宣传。五、申报材料(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二)概述(3000字以内);(三)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附件2)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四)自评表;(五)相关证明材料;(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9年至2021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A4幅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五)(六)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A4幅面单独装订),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须为WPS或Word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须为JPG格式,打包后的文件夹标题为“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参评企业或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长江质量奖是省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要通过组织长江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省上下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企业或组织,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弘扬“匠心湖北、质赢未来”的质量精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广泛动员。本届长江质量奖在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方面都作了新的调整,各地要广泛动员本区域内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企业或组织积极申报。特别是要聚焦“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申报。(三)严格把关。各市州质强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质量,确保遴选推荐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参加评选。(四)严守纪律。长江质量奖的评选工作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为基础,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 系 人:王运明、姜姿伊联系电话:027-88701902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邮    编:430071电子邮件:hb_zlc@163.com附件:1.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表     2.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2022年5月12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湖北省第九届长江质量奖申报表.doc


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区)委员会(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长江质量奖是经中央同意,我省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促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办发〔2017〕99号)《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湖北省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长江质量奖设置正奖5家、提名奖5家。达不到获奖条件,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对象

本省地域范围内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企业或组织。本届长江质量奖评奖范围聚焦“51020”现代产业集群,以制造业为主,同时继续向服务业组织及中小企业延伸,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信息、旅游、餐饮、商业、医疗、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企业或组织申报,鼓励质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业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长江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

(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长江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四)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五)近三年内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四、申报评选与时间安排

第九届长江质量奖评选以《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依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执行。按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定公示及表彰宣传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申报推荐(7月31日前)

1.申报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质强办(设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质强办)。

2.市州质强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7月31日前经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

(二)资格审查(8月15日前)

省质强办组织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形成长江质量奖受理名单。

(三)材料评审(8月31日前)

1.省质强办在长江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组建若干评审组。各评审组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2.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评审报告并推荐参与答辩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陈述答辩(9月15日前)

省质强办组建陈述答辩评审组,召开陈述答辩会,组织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会并进行陈述答辩。评审组进行评议打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

(五)现场评审(9月30日前)

省质强办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对通过材料评审和陈述答辩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审定和公示(10月31日前)

1.省质强办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入围候选名单。

2.候选名单经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私营企业需征求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意见)后,提交专家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确定拟奖名单。

3.拟奖企业或组织由省质强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质强办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定。

(七)表彰宣传

1.省人民政府表彰获奖企业或组织,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得长江质量奖和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

2.对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的其他优秀企业或组织,以及在质量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省质强办给予通报表扬。

3.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宣传。

五、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

(二)概述(3000字以内);

(三)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附件2)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

(四)自评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9年至2021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A4幅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五)(六)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A4幅面单独装订),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须为WPS或Word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须为JPG格式,打包后的文件夹标题为“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参评企业或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长江质量奖是省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要通过组织长江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省上下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企业或组织,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弘扬“匠心湖北、质赢未来”的质量精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广泛动员本届长江质量奖在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方面都作了新的调整,各地要广泛动员本区域内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企业或组织积极申报。特别是要聚焦“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申报。

(三)严格把关。各市州质强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质量,确保遴选推荐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参加评选。

(四)严守纪律。长江质量奖的评选工作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为基础,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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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申报表

     2.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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