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二、适用对象
采购人、供应商
三、适用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
四、办理方式
按照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流程办理
五、办理时限
1.省交易(采购)中心受理项目:2个工作日内;
2.省交易(采购)中心依法成立采购小组、编制或确定采购文件:2个工作日内;
3.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2个工作日内;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发出后不少于3个工作日;
5.省交易(采购)中心发送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6.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
7.省交易(采购)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送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
8.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受理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省交易(采购)中心)(下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分办到业务处。
符合接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业务处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准备情况安排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接受条件的,业务处应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采购人原因。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后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条件,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省交易(采购)中心应在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方式变更之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意见,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采购人、省交易(采购)中心收到相关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采购人、省交易(采购)中心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三)采购需求提交和审核
除涉密项目外,采购人应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收到采购需求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需求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向采购人进行反馈。反馈意见应当一次性提出。
采购人提交采购需求时应推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名单。
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后,项目负责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采购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采购小组组长,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人应于成立采购小组前递交《采购人代表授权函》。项目负责人完整填写《评审专家需求表》后交综合处,综合处通过“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小组根据网上公示的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其他项目的采购文件,由采购小组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经采购小组签字确认,采购人应书面确认同意。
公开招标失败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且不得对原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小组应对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作出是否邀请的书面意见。
省交易(采购)中心向采购人推荐采购小组确定邀请的供应商发出通知,并提供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七)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省交易(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小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省交易(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八)制定采购方案
谈判活动前,采购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制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洽谈主要内容、成交价格上限、质量最低保证、服务要求、应变措施等,成交价格上限应低于政府采购预算价格。采购方案在谈判前保密。
为保证成交价格的合理性,采购小组应对采购货物(服务)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在售,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价不能高于市场价;如果没有形成市场价格,应要求供应商要告知成本。
(九)符合性检查
省交易(采购)中心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谈判现场解密响应文件,参加谈判过程。为了确保视频谈判效果,建议供应商携带安装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相关软件,且调试完好的计算机参加谈判。
采用线下评审的,供应商应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采购小组验证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或自然人的身份。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或自然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采购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进行谈判。
采购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符合性检查结束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采购活动终止。
(十)组织谈判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谈判过程全部在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实施。
采购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照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谈判,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采购小组。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已经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采购小组应根据谈判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采购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省交易(采购)中心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及处理
省交易(采购)中心机关纪委按《质疑处理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注意事项
1.应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2.按规定授权代表参加采购小组。
3.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1.按需求公示及公告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2.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内提交(上传)。
3.委派授权代表及商务技术人员参加谈判。
八、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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