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03251/2019-32447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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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2000年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
2000年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发布《2000年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杨家志
2001年6月1日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情况
▲废气
2000年我省空气环境总体仍呈煤烟型污染性质,主要污染物是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粉尘和烟尘。工业废气及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黑色金属冶炼业、电力行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和化工等行业。
工业废气排放量5674.36亿标立方米,基本与上年持平。二氧化硫排放量56.04万吨,比上年增长1.34%;其中工业二氧化硫50.82万吨,占总量的比重为90.69%。烟尘排放量36.33万吨,比上年增长8.12%;其中工业排放32.15万吨,比上年增长3.9%,占总量比重88.46%。工业粉尘排放量41.03万吨,比上年下降15.2%,主要是几个大水泥厂加强了收尘。
▲废水
全省工业废水排放的主要行业有黑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机械电子设备、纺织等。从地域分布看,武汉、黄石、襄樊、宜昌、荆州是主要排放区域。
2000年底是“一控双达标”的最后期限,各工业企业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使得工业废水排放量下降,排放达标量和处理量上升。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3.31亿吨,与上年持平。其中,工来废水10.67亿吨,比上年下降8.0%;排放达标量8.06亿吨,比上年增长16.2%。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除汞和砷排放量上升外,其他污染物和镉、六价铬、铅、挥发酚、氰化物等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6.65万吨,重金属(汞、镉、六价铬、铅)14.02吨,砷32.36吨,挥发酚170.91吨,氰化物38.21吨,石油类2697吨。
▲固体废物
200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817.78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为2220.95万吨,乡镇企业产生量为596.8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514.26万吨,历年累计贮存量12406.34万吨,堆存占地面积2041.42万平方米。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6.20万吨。
全省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尾矿、冶炼废渣和炉渣,共1944.83万吨,占总量的69.02%。排放主要分布于采掘业、黑色金属冶炼业和化工工业。黄石市、武汉市、襄樊市是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主要区域。
▲总量控制情况
全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的产生,所有新建的大型建设项目都进行了总量核定工作。全省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各项总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
湖北省“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年份 |
1995年 |
总量控制指标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0年比1995年下降比例(%) |
烟尘(万吨) |
55.5 |
56 |
54.2 |
35.4 |
32.2 |
33.6 |
36.33 |
34.5 |
工业粉尘(万吨) |
48.6 |
48 |
65.7 |
62.1 |
60.5 |
48.4 |
41.03 |
14.5 |
二氧化硫(万吨) |
65.1 |
65.0 |
63.5 |
59.9 |
56.9 |
55.3 |
56.04 |
13.8 |
化学需氧量(万吨) |
79.1 |
79.0 |
79.0 |
77.6 |
68.6 |
70.8 |
70.24 |
11.0 |
石油类(吨) |
6264 |
5637 |
3768 |
3458 |
4536 |
2889 |
2697 |
52.2 |
氰化物(吨) |
102 |
91.6 |
227 |
142 |
134 |
64.7 |
38.21 |
58.3 |
砷(吨) |
49.5 |
49.5 |
172 |
61.7 |
40.8 |
21.0 |
32.36 |
34.6 |
汞(吨) |
0.12 |
0.12 |
0.03 |
0.03 |
0.03 |
0.01 |
0.014 |
88.3 |
铅(吨) |
16.3 |
16.3 |
25.7 |
13.5 |
14.5 |
12.3 |
5.827 |
64.3 |
镉(吨) |
1.27 |
1.27 |
0.26 |
0.73 |
0.92 |
0.59 |
0.466 |
63.3 |
六价铬(吨) |
21.0 |
18.9 |
9.62 |
12.1 |
11.4 |
15.9 |
7.707 |
59.2 |
工业固体废物(万吨) |
28.3 |
28.3 |
59.3 |
17.2 |
51.5 |
27.5 |
16.20 |
42.8 |
环境质量状况●空气环境
2000年全省环境空气监测网17个站开展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空气质量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绝大多数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是主要是主要污染因子,但恩施市二氧化硫污染十分突出。
▲二氧化硫
17个城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在6~139微克/标立方米之间,最小值在十堰,最大值在恩施。恩施市年均值超过二级标准1.3倍,其余16个城市年均值都在二级空气质量标准范围内。
二氧化硫日均值在2~718微克/标立方米范围。武汉、黄石、宜昌、恩施有日均值超标现象,恩施是全省最大日均值,超标率33.8%。
▲二氧化氮
17个城市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10~49微克/标立方米,极值城市分别为孝感和武汉。其中,武汉市超过国家一级标准(40微克/标立方米),其他城市均低于国家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日均值范围在1~166微克/标立方米之间,仅武汉和黄石有日均值超过二级标准现象。
▲总悬浮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范围170~290微克/标立方米,恩施年均值是全省最小值,黄石是最大值。鄂州、赤壁、恩施、仙桃、潜江等五城市年均值在国家二级标准内,其他城市在三级标准内。
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在10~1580微克/标立方米范围,极值城市分别为十堰和黄石,黄石日均最大值超过二级标准4.3倍。
武汉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130微克/标立方米,超过年平均限值二级标准0.3倍 ;日均值在24~357微克/标立方米范围,日均值超标率29.8%
▲降尘
全省15个开展降尘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范围5.76~13.93吨/平方公里月,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樊、鄂州和荆门等城市年均值超过10吨/平方公里月,武汉市是最高值,黄冈是最低值。
▲降水
全省15个城市降水监测表明,多数城市降水中酸雨污染比上年略有减轻,少数城市比上年重,总体上降水污染仍处在同一水平。从程度上看,有所减轻,从范围上看,没有减小,相反还有所扩大。全年中,三、四季度全省雨量较大,酸雨污染也较严重。
全省有10个城市检出了酸雨,酸雨检出率2.61~62.16%,降水中酸雨比例为15.98%,比上年低0.82个百分点,降水雨量加权PH均值5.98,比上年高0.07个PH单位。各城市年雨量加权PH均值在4.40~6.89,恩施市为最低值,潜江市为最高值。PH年雨量加权均值小于5.6的城市有宜昌、枝江、咸宁、恩施。
▲硫酸盐化速率
武汉、黄石、宜昌、襄樊、荆门、荆州六城市硫酸盐化速率年均值在165~927微克SO3/(100㎝2/碱片/日)范围,极值城市分别出现在荆门和荆州。六城市硫酸盐化速率日均值在25~4170微克/标立方米范围,极值城市分别出现在黄石和武汉。
环境质量状况●水环境
以水质必测项目年均值评价全省地面水水质,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但局部地区和流域水污染问题突出。
▲长江干流
长江宜昌、荆州、武汉和黄石监测断面水质良好,年均值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排序表明,水质相对较好的是荆州江段,以下依次是武汉杨泗港断面、黄石江段和宜昌南津关断面。三个水期中丰水期水质相对较差,干流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其次是高锰酸盐指数。
▲汉江干流
汉江干流25个省控断面中,水质符合Ⅱ类标准的占52%,符合Ⅳ类的占40%,超过Ⅴ类的占8%。郧西羊尾至襄樊白家湾的12个断面以及下游天门岳口、仙桃石码头、鄢湾断面的水质良好,符合Ⅱ类水质标准;襄樊市中、下游河段、钟祥转斗至潜江泽口河段以及汉川、武汉河段的水质较差,不符合功能区划类别水质要求。汉江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排序表明,水质污染严重,排前三位的断面是天门罗汉闸、武汉新沟和潜江泽口,干流主要污染物是总磷和氨氮。
▲长江支流
长江支流水质比干流差,24条支流44个断面中,年均值符合Ⅱ—Ⅲ类水质的水体占41%,符合Ⅳ—Ⅴ类水质的占34%,超Ⅴ类的占25%,达到功能区划类别的断面占40.9%。主要污染物是氨氮、BOD5和高锰酸盐指数。长江支流监测断面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排序表明,污染较严重排前八位的河流断面是:府河武汉河段、孝感河段、内荆河新堤、沮漳河当阳两河口、随州撅水、鄂州长港樊口、清江利川东门以及府河随州白桃桥,其污染负荷占长江支流的60.4%。
▲汉江支流
汉江8条省控支流9个断面的水质较好,符合Ⅱ—Ⅲ类水质的有堵河竹山柿湾、沙沟、谷城北河聂家滩、南河入汉江口、汉北河汉川新沟,占55.6%;水质污染严重、达不到功能区划类别、水质为Ⅴ类或超过Ⅴ类的是小清河襄樊清河口、唐白河襄阳张湾、蛮河宜城孔湾和天门河杨林,占44.4%,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排序表明,污染排首位的是小清河,以下依次为唐白河、蛮河、天门河、汉北河、南河、北河和堵河,主要污染物是氨和BOD5。
▲城市水体
全省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的水质污染严重,均达不到Ⅴ类水质。内湖主要污染物是总氮和总磷,综合污染指数排首位的是汉阳墨水湖,以下依次是鄂州洋澜湖、黄石青山湖、武昌沙湖、汉口东西湖、黄石磁湖和武昌东湖。纳污河渠主要污染物是BOD5和氨氮,综合污染指数排首位的是宜昌白家冲,以下依次是荆州西干渠、荆门竹皮河、荆州豉湖渠、襄樊南渠、荆州荆沙河、十堰神定河、荆州护城河、襄樊护城河、鄂州新港、十堰泗水和犟河。
▲湖泊
10个省控湖泊基本都处在富营养状态,水质全部未达到功能区划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是总氮和总磷。湖泊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排序表明,污染严重排首位的是大冶湖,以下依次是荆州长湖、新洲涨渡湖、蔡甸后官湖、黄陂后湖、大冶保安湖、汉川汈汊湖、江夏斧头湖、汤逊湖和梁子湖。符合Ⅳ类的占30.0%,其他符合或劣于Ⅴ类水质。
▲水库
6座省控水库水质较好,但均有总氮或总磷超过功能区划标准Ⅱ类水质的要求。综合污染指数排首位的是丹江口水库,以下依次是十堰黄龙滩水库、广水徐家河水库、浠水白莲河水库、荆门漳河水库、麻城浮桥河水库。
环境质量状况●声环境
▲城市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0.7~56.8分贝之间,其中省辖各市范围为54.5~56.8分贝,宜昌市最高,十堰市最低。县级市水平低于省辖市,范围为50.7~56.3分贝,潜江市最高,老河口市最低。与上年相比,多数城市环境噪声有所下降,仙桃、黄石降幅在1.5分贝以上。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
省辖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在68.4~72.5分贝之间,最低值在鄂州市,最高为武汉市,超过70分贝的城市还有黄石、荆州、潜江。县级市一般低于省辖市1-2分贝。与上年相比,多数城市噪声水平相持或略有下降。
▲城市功能区噪声
八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在各功能区中,特殊住宅区黄石夜间略有超标;居民文教区黄石白天、夜间均超标;宜昌、黄石两市混杂区白天、夜间超标;工业区黄石、潜江白天、夜间,武汉夜间超标;武汉、黄石、宜昌和潜江白天、夜间除十堰外交通干线两侧普遍超标。
生态环境
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点)38个,总面积680000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69%,在全国列第14位。其中,国家级保护区5个,省级9个,地
市级2个,县级22个。建立生态示范区9个,面积3749273公顷,其中国家级8个。当阳市、钟祥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首批33个国家级生态
示范区之一。
污染防治和污染源达标情况
▲环境污染防治
2000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量16.88亿吨(含回用),比1999年增加5.0%;废水处理率89.42%,比上年提高6.83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75.51%,比上年提高15.69个百分点。工业废气处理率89.38%,比上年增长4.01个百分点;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97.25%,生产工艺中废气净化处理率83.32%。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91.77%,工业炉窑烟尘排放达标率72.29%。至2000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8座,加上明渠和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3万吨。全省已建成烟尘控制区183个,环境噪声达标区114个,面积分别为906.612平方公里和660.30平方公里。
▲环境保护投入情况
“九五”期间湖北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表
内容 |
“八五”平均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九五”合计 |
环保投资(亿元) |
16.30 |
20.16 |
23.80 |
31.56 |
39.10 |
44.21 |
158.97 |
GDP(亿元) |
2391.42 |
2970.20 |
3450.24 |
3704.21 |
3857.99 |
4276.32 |
18258.96 |
占GDP比例(%) |
0.68 |
0.68 |
0.69 |
0.85 |
1.01 |
1.03 |
0.87 |
▲污染源达标情况
截止2000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工业污染企业达标任务。全省参与达标考核的4255家企业中,经治理达标企业与依法关停企业达4213家,未达标企业尚有42家,这42家企业均为纳入省、地市考核重点企业,其中国家与省考核的重点企业12家。全省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按考核企业数统计为99.01%,其中,省及国家重点考核企业达标率为94.09%。这些企业达标治理投资金额为29.7866亿元,其中省重点企业治理投资18.8664亿元,占治理资金总额的63.3%。省环保局从排污费的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中拿出了1020万元,用于重点企业的达标治理工作。
湖北省所有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情况表
地区名称 |
工业污染企业(个) |
达标企业 |
未达标 企业(个) |
治理资金(亿元) |
达标率% | ||
治理达标 |
依法关停 |
小计 | |||||
武汉市 |
612 |
506 |
106 |
612 |
0 |
7.3472 |
100.00 |
黄石市 |
740 |
694 |
43 |
737 |
3 |
1.7500 |
99.59 |
十堰市 |
244 |
225 |
18 |
243 |
1 |
0.8471 |
99.59 |
荆州市 |
626 |
316 |
307 |
623 |
3 |
2.5000 |
99.52 |
宜昌市 |
381 |
211 |
168 |
379 |
2 |
2.2806 |
99.48 |
襄樊市 |
699 |
653 |
30 |
683 |
16 |
2.7780 |
97.71 |
鄂州市 |
208 |
60 |
147 |
207 |
1 |
1.4234 |
99.52 |
荆门市 |
122 |
77 |
43 |
120 |
2 |
6.2554 |
98.36 |
孝感市 |
156 |
116 |
39 |
155 |
1 |
2.5118 |
99.36 |
黄冈市 |
137 |
84 |
51 |
135 |
2 |
0.2210 |
98.54 |
咸宁市 |
80 |
46 |
32 |
78 |
2 |
0.7625 |
97.50 |
恩施州 |
30 |
13 |
12 |
25 |
5 |
0.3427 |
83.33 |
随州市 |
68 |
43 |
25 |
68 |
0 |
0.1756 |
100.00 |
仙桃市 |
30 |
19 |
11 |
30 |
0 |
0.2325 |
100.00 |
潜江市 |
93 |
79 |
13 |
92 |
1 |
0.2778 |
98.92 |
天门市 |
25 |
13 |
9 |
22 |
3 |
0.0810 |
88.00 |
神农架林区 |
4 |
2 |
2 |
4 |
0 |
0.0020 |
100.00 |
总计 |
4255 |
3157 |
1056 |
4213 |
42 |
29.7886 |
99.01 |
环境保护专栏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深入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了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COD、SO2分别下降1036.31吨、914.69吨。2000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546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99.6%;全省应执行“三同时”项目359个,实际执行356个,执行率为99.2%。
▲排污收费
2000年,环保部门在督促企业积极治污的同时,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增加监测频次,拓宽排污费征收渠道,扩大征收面,努力做到依法、依据、足额增收排污费,最终使我省2000年排污收费突破2亿大关。
湖北省“九五”期间排污收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总计 |
排污水费 |
3885.09 |
4179.32 |
4472.70 |
4246.43 |
3764.70 |
20548.24 |
SO2排污费 |
1341.54 |
1143.47 |
1679.88 |
3104.68 |
2315.51 |
9585.08 |
超标排污费 |
6938.22 |
7115.19 |
7147.99 |
7382.57 |
8920.95 |
37504.92 |
四小块 |
1941.28 |
2544.97 |
3806.93 |
4159.47 |
5091.18 |
17544.03 |
合计 |
14106.33 |
14982.95 |
17107.50 |
18893.15 |
20092.34 |
85182.27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了旅游开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省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加强了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完成了荆门、京山生态示范区规划;十堰市、咸丰县被批准为第五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向坝乡、柏枝村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开展了三峡库(坝)区环境保护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生态环境调查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开始得到重视,开展了秸杆禁烧和防治“白色污染的行动。
▲目标责任制
根据《湖北省环保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细则(试行)》,我局组织对全省2000年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如下:
一类单位:武汉市环保局、黄石市环保局、襄樊市环保局、十堰市环保局、荆州市环保局、宜昌市环保局、荆门市环保局、鄂州市环保局、仙桃市环保局
二类单位:黄冈市环保局、孝感市环保局、潜江市环保局、咸宁市环保局、恩施州环保局、随州市环保局、天门市环保局
三类单位:神农架林区城环局
▲环境法制
继续开展了环境立法工作。《湖北省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经过调研、拟定、反复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省局制定了《湖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已提交省政府待审。
加强了环境执法监督。配合“三五”普法检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环保执法检查,省局对部分地方进行了重点抽查。全省强化了现场执法监督,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4562起;省局直接查处2起,其中对位于武汉市的日商独资企业湖北香喜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环保法规,给予了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并申请省法院实行了强制执行;黄石市加大了环境监理工作力度。省局根据省人大的要求,不定期地对各工业污染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辐射环境管理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竣工验收,符合运行条件,并已交付使用。办理了放射性废物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组织了全省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受理了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磁辐射污染源进行了环评;收贮了部分散落在社会的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环境监测
全年对全省47条河流、18个湖泊、8座水库进行例行水质监测,在汉江增设5个跨市界监测断面,全年共编发《汉江水质公报》4期。全省有17个环境监测站以自动站或连续采样方式进行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全年共编发《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月报》12期。省环境监测网全年共获例行环境监测网全年共获例行环境质量数据17万个。
2000年完成武汉、黄石、宜昌等三个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监测资格证考核认证;完成武汉市等34家监测站年度认证复查换证;完成荆州站等24家监测站年度认证监督检查。
▲“三河三湖”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武汉市东湖、墨水湖、黄石市滋湖、襄樊市小清河、荆门市竹皮河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孝感市府河污染治理积极进行。到2000年底,“三河三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已竣工19项,开工建设26项,完成投资11.49亿元。
▲《湖北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进展情况
第一期规划共有项目94个,其中已竣工42个,占项目总数的44.68%;开工建设36个,占项目数的38.3%;累计完成投资47.7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0%。其中,利用国债资金5.18亿元,利用外资9043万美元。
▲宣传教育
开展了“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全省中小学生环保活动方案设计比赛,参加了全国中小学生环保绘画赛;全省有5所学校被评为GLOBE学校联合省教育厅开展了省级绿色学校的创建和表彰工作;15所中小学被评为省级“绿色学校”,其中3所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省局举行了《1999年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和《全省“九五”环保目标执行情况》两个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和省属新闻单位采访了省政府领导;举办了《汉江条例》宣传周和知识问答活动,编写了宣传手册;推荐武钢冶金渣公司参加2000年“全球500佳”评选;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和世纪承诺一“一控双达标”新闻宣传活动,组织省直八大新闻单位,分赴17个市、县进行了实地采访报道。各地也举办了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了一期县(市)环保局长培训班。开展了湖北省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微的征集活动。省教育厅、省环保局获得全国创建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奖。
▲环境科研和产业
环保科研有5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一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在全省普遍推广,已形成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约3.2万吨。环保产业已引起重视,一批环保产业集团正在兴起,年创产值44.5亿元。省局编制了《湖北省环保科技发展“十五”规划》和《湖北省环保产业规划发展意见》,并与省委政研室、省经贸委联合主办了湖北环保产业发展论坛。
▲世行贷款湖北城市环境项目进展情况
湖北城市环境项目是湖北省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外资最大的项目,也是世界银行独立资助中国一个省份环境保护最大项目之一,项目总投资18亿元,包括12个子项目,将在武汉、黄石、襄樊和宜昌建设日处理污水能力共15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和日处理固体废弃物3400吨的垃圾填埋场及配套中转站、车辆,截止现在,已完成投资14.9214亿元,占总投资的82.9%,项目预计于2002年6月全面竣工。
▲机构建设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中央已明确环保部门属加强的执法监督部门,并将环保部门领导体制调整为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在我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中,环保部门作为加强的执法监督部门的原则得到了重视,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得到保留,在内设机构数不减的基础上,另增设了老干部工作处,编制由原55名精简为44名(不含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但在我省目前正在进行的市、县、乡机构改革中,我省的县级环保机构建设将受到一定压力。
▲环境信访
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群众联系,提高了处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效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办理人大建议140件,政协提案200件,处理群众来信4216封,来访5014批次;武汉、仙桃等地还开通了“110”联动服务。
▲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
省局在局机关处以上干部中开展了“三讲”教育“回头看”,进行了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以“四个一”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省局制定了《中共湖北省环保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进行了专项清理。省局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了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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