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户籍业务审批 优化窗口服务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8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两办《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市公安局《宜昌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全面取消宜昌城区户籍业务审批(迁入农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两办《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市公安局《宜昌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全面取消宜昌城区户籍业务审批(迁入农村户口除外),进一步规范户籍“迁入零审批、当场即办结”,全面提升公安户籍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行宜昌城区“迁入零审批”

   (一)市局负责宜昌城区“漏报补录”网上审批和迁入城郊农村纸质业务审批。具体审批流程:派出所窗口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

   (二)主城区分局(西陵、伍家、点军、猇亭、高新、平湖、葛洲坝)负责主项变更审批业务,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五项变更。具体审批流程:派出所窗口受理、分局审批。

   (三)其它户籍业务(含所有迁入业务)均由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二、规范县市和夷陵区审批

  (一)跨所迁入类审批(含收养类、恢复登记、非派出所辖区人口迁入、漏报补录等)。具体审批流程: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夷陵区)审批。

  (二)主项变更审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具体审批流程: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夷陵区)审批。

  (三)其它户籍业务均由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三、加强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业务受理

  (一)加强互联网业务受理。县市区和派出所必须每天登录湖北省实有人口系统,及时处理“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流转的互联网业务。窗口预审通过后,待当事人把材料邮寄到户籍窗口后,第一时间办结;预审不通过,要主动告知当事人补齐申请材料。

   (二)积极引导群众网上申报。县市区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提醒,不允许以窗口人手不够、直接到窗口办理省事等理由,拒绝受理“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准迁证、迁移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019年市局《关于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城市化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取消宜昌市内迁移打印准迁证、迁移证,宜昌市外迁移仍然实行准迁证、迁移证制度,由派出所窗口直接打印。

  (二)及时加载迁入人员照片和父母信息。省外迁入人员要及时从“湖北公安警综平台”下载申请人照片,直接加载到湖北省实有人口系统,保证照片和父母信息采集率。

   (三)加强户籍信息核对和档案管理。因湖北省实有人口系统运行不稳定,各地要加强申请户口登记表签字、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字(不打印)和人证合验拍照、迁入原户口簿注销等检查,强化信息溯源。规范户籍审批纸质档案管理,整理申请户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市内外迁入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按规定装订户籍档案(待系统稳定后,视情取消纸质档案,全部实行电子档案)。

   (四)明确市局、分局和派出所责任。派出所、分局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局负责对迁移户口政策把关。

   (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要安排专人,加强网上抽查监督,每月定期检查城区和县市审批业务,督促窗口民警规范受理、当场办结。严格实行户籍业务“终身负责制”,对执行“零审批”不到位、服务不热情、不按规定办理的,定期进行通报问责;西陵、伍家、点军、猇亭迁入城郊农村(购买商品房除外)网上网下不按规定报批,一律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宜昌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8日

  相关政策: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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