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深入推进 “一事联办”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深入推进“一事联办”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集中的领域,选取关联度高、办件量大、涉及部门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系统集成推进集约化、标准化、便民化,促进材料精简、流程再造、效能提升,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在巩固提升前期“一事联办”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22年新增20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全省推广实施。(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关键小事。立足企业、群众视角,聚焦办件量大、涉及面广、办理难度高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特别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小事,进行集成融合,推进“一事联办”。坚持省级统筹,强化标准统一。充分发挥省级部门的行业主管和业务指导作用,由省级部门统筹制定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全省各地联办事项办理标准统一。坚持系统联通,加强数据共享。按照系统深度对接、数据全量汇聚的要求,全面对接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便民高效。依托线上省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和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一事联办”窗口,向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鼓励各地各部门拓展联办渠道,通过综合窗口、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种途径提供“一事联办”服务。二、工作措施(一)试点先行,理清业务关系。省级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围绕“一事联办”主题,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角度,梳理事项范围、实施层级、办事流程和业务系统,拟定试点方案,选择合适的市(州)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市(州)结合试点情况,拟订主题事项“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送省级牵头部门,由省级牵头部门向各相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征集意见建议。(完成时间:6月20日前)(二)省级定标,统一标准规范。省级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结合试点实施和征集意见情况,召集试点实施部门召开“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定标会,审议确定“一件事”全省通用标准,明确流程优化再造的具体措施,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压缩承诺办理时限,制定统一申报表单,形成并印发“一事联办”标准规范文件。(完成时间:6月30日前)(三)系统联通,加强技术支撑。涉及“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的业务审批系统均应与省统一受理平台深度对接,并实时全量汇集办理结果、证照等数据。供水、供气所涉业务系统和其他地方自建系统由各市(州)负责打通,供电审批系统和其他国垂、省垂系统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打通。(完成时间:6月30日前)(四)全面推广,确保落地落实。各地按照省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联合印发的“一事联办”标准规范文件,认领发布相关事项、明确业务流程、调适审批系统、设置办理窗口、配齐保障力量,结合实际编制并公布清晰直观、简单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按照“线上只进一网、线下只找一窗”的要求,在省政务服务网开通“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一事联办”专窗,实现一网式、一站式办理,完成“一事联办”定标事项的落地实施。(完成时间:9月30日前)(五)巩固提升,持续优化完善。省级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要加强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落地落实情况的指导培训、跟踪督导和效能分析,查找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完善实施方案,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一事联办”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增强工作合力,明确责任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加强保障支撑,倒排任务工期,确保“一事联办”工作落细落深落实。(二)加强业务培训。省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做好主题事项的流程优化、标准推广、技术对接及政策解读等工作,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逐项研究,及时解决。(三)加强督办落实。省政务办要严格落实“发现-通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一事联办”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将把“一事联办”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督查范围,及时督办工作进展,并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公益广告、电视、报纸、微信、抖音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提高“一事联办”知晓度,让改革举措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附件:湖北省2022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20项)2022年6月16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深入推进“一事联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集中的领域,选取关联度高、办件量大、涉及部门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系统集成推进集约化、标准化、便民化,促进材料精简、流程再造、效能提升,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在巩固提升前期“一事联办”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22年新增20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全省推广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关键小事。立足企业、群众视角,聚焦办件量大、涉及面广、办理难度高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特别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小事,进行集成融合,推进“一事联办”。

坚持省级统筹,强化标准统一。充分发挥省级部门的行业主管和业务指导作用,由省级部门统筹制定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全省各地联办事项办理标准统一。

坚持系统联通,加强数据共享。按照系统深度对接、数据全量汇聚的要求,全面对接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便民高效。依托线上省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和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一事联办”窗口,向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鼓励各地各部门拓展联办渠道,通过综合窗口、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种途径提供“一事联办”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试点先行,理清业务关系。省级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围绕“一事联办”主题,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角度,梳理事项范围、实施层级、办事流程和业务系统,拟定试点方案,选择合适的市(州)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市(州)结合试点情况,拟订主题事项“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送省级牵头部门,由省级牵头部门向各相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征集意见建议。(完成时间:6月20日前)

(二)省级定标,统一标准规范。省级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结合试点实施和征集意见情况,召集试点实施部门召开“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定标会,审议确定“一件事”全省通用标准,明确流程优化再造的具体措施,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压缩承诺办理时限,制定统一申报表单,形成并印发“一事联办”标准规范文件。(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三)系统联通,加强技术支撑。涉及“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的业务审批系统均应与省统一受理平台深度对接,并实时全量汇集办理结果、证照等数据。供水、供气所涉业务系统和其他地方自建系统由各市(州)负责打通,供电审批系统和其他国垂、省垂系统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打通。(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四)全面推广,确保落地落实。各地按照省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联合印发的“一事联办”标准规范文件,认领发布相关事项、明确业务流程、调适审批系统、设置办理窗口、配齐保障力量,结合实际编制并公布清晰直观、简单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按照“线上只进一网、线下只找一窗”的要求,在省政务服务网开通“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一事联办”专窗,实现一网式、一站式办理,完成“一事联办”定标事项的落地实施。(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五)巩固提升,持续优化完善。省级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要加强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落地落实情况的指导培训、跟踪督导和效能分析,查找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完善实施方案,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一事联办”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增强工作合力,明确责任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加强保障支撑,倒排任务工期,确保“一事联办”工作落细落深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省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做好主题事项的流程优化、标准推广、技术对接及政策解读等工作,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逐项研究,及时解决。

(三)加强督办落实。省政务办要严格落实“发现-通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一事联办”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将把“一事联办”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督查范围,及时督办工作进展,并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公益广告、电视、报纸、微信、抖音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提高“一事联办”知晓度,让改革举措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附件:湖北省2022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20项)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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