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根据省政府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和区委、区政府印发《营造更优环境落实惠企政策加快疫后重振责任清单》相关工作要求,夷陵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在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划定的场所、时间临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在2个月内可先经营、后办理许可证。
三、哪些食品经营许可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夷陵区范围内申请下列食品经营许可,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变更、延续)食品销售经营许可(限销售预包装食品);
(二)申请(变更、延续)餐饮服务经营许可(限小型餐馆〔热食类食品制售〕);
(三)申请(变更、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限餐馆〔不含冷荤凉 菜〕、小吃店〔不含冷荤凉菜、不含卤味制品〕、饮品店〔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四)在省内已开办5家以上直营店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五)单品特色小吃店;
(六)季节性餐饮许可;
四、怎么办理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
对符合“告知承诺制”许可适用条件的,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对不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申办行政许可。
五、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如何保证食品经营安全?
一方面,要求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要诚信守诺,未达到审批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另一方面,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申请人作出承诺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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