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撤回撤销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2-25 加入收藏
鄂建审告〔2022〕6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去年我厅开展了2021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工作,对湖北震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核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了事后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2日将核查结果在我厅网站予以公示。其中,“湖北辰亮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不满足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湖北国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期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行为。公示期满后,我厅对上述12家企业送达了《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上述企业均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辰亮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附件1);依法撤销“湖北国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附件2),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1.撤回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单位名单2.撤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单位名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2月2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鄂建审告〔2022〕60号 附件.pdf var annex = $("#annex"); var list = $("#list"); if(!list.has(‘li‘).length){ annex.hide(); }

鄂建审告〔2022〕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去年我厅开展了2021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工作,对湖北震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48家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核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了事后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2日将核查结果在我厅网站予以公示。其中,“湖北辰亮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不满足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湖北国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期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行为。公示期满后,我厅对上述12家企业送达了《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上述企业均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辰亮稳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附件1);依法撤销“湖北国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附件2),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撤回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单位名单

2.撤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单位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5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