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22〕122号
湖北京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你单位申报的11项代表工程业绩均不属实,存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的事实。我厅于2022年1月6日公告送达《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2〕23号),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公司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