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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财政工作总结
栏目:湖北省财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02-15
2016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和“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瞄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施策,精准发力,科学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各种趋势性变化,积极面对经济下行和严重洪涝灾害的双重压力,全省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为全面完成“十三五”开局之年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  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力保障我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支持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支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和小微企业“两创”基地城市示范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区域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小微企业降费扩围政策。加大落实我省取消、暂停征收收费和基金项目政策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筹措资金支持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支持加快绿满荆楚行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开展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支持深化农业领域改革,促进“三农”发展  大力支持精准扶贫,紧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攻坚目标,支持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选择红安、五峰等18个省级贫困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深化恩施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推动四大片区37个贫困县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措资金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筹措资金积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创新示范岗位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打造湖北“永久粮仓”。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贯彻落实全省“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年规划,对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补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小城镇建设、旅游名镇及宜居名村创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统筹治理试点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三、保障改善基本民生,织牢民生保障网  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救灾资金实行“先拨后报”、“边拨边报”,对救灾物资实行“先购买后办手续”,及时保障防汛救灾工作需要。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整结构、整合项目等形式,有力支持了抗灾救灾、灾民安置、毁损房屋重建修复、生产自救和重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优先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政策。推动实施积极的就业财政扶持政策。筹集资金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政策,规范和完善省与县市财政的分担机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支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落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政策,支持省部共建高校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发展,支持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送戏下乡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等惠民工程。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文体产业发展,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产业转型升级。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棚改货币化安置以奖代补政策,建立资金分配与市县资金结存情况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推动各部门建立重大支出项目库,逐步做到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为依托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重大民生支出省级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对市县奖补力度。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省和市县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市县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实现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促进绩效目标编审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为部门预算编审提供依据。提高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自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五、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继续推进整合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在省级层面,继续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在县级层面,强化县级统筹使用的权力和责任。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科学合理分配转贷额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相关办法。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和国库管理,组织开展全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实行市县库底目标余额考核。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引入电子凭证库等安全支撑体系,在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健全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相互配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互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基层财政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提升乡镇财政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结构、使用状况、管理部门等信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圆满完成了财政部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评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做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全额保障要求,坚持公用经费定额保障制度,保障省直机关和重点单位运行。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湖北和平安建设各项部署,支持全省政法机关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院检察院系统财物省级统管的保障措施。狠抓非税收入依规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加强省直非税收入征收信息化管理,实行省直非税收入直缴国库。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采购。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就业保障、医疗卫生、公益文化体育、技术和辅助性服务等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检查。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2016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和“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瞄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施策,精准发力,科学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各种趋势性变化,积极面对经济下行和严重洪涝灾害的双重压力,全省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为全面完成“十三五”开局之年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

  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力保障我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支持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支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和小微企业“两创”基地城市示范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区域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小微企业降费扩围政策。加大落实我省取消、暂停征收收费和基金项目政策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筹措资金支持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支持加快绿满荆楚行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开展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支持深化农业领域改革,促进“三农”发展

  大力支持精准扶贫,紧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攻坚目标,支持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选择红安、五峰等18个省级贫困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深化恩施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推动四大片区37个贫困县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措资金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筹措资金积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创新示范岗位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打造湖北“永久粮仓”。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贯彻落实全省“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年规划,对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补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小城镇建设、旅游名镇及宜居名村创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统筹治理试点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三、保障改善基本民生,织牢民生保障网

  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救灾资金实行“先拨后报”、“边拨边报”,对救灾物资实行“先购买后办手续”,及时保障防汛救灾工作需要。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整结构、整合项目等形式,有力支持了抗灾救灾、灾民安置、毁损房屋重建修复、生产自救和重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优先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政策。推动实施积极的就业财政扶持政策。筹集资金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政策,规范和完善省与县市财政的分担机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支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落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政策,支持省部共建高校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发展,支持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送戏下乡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等惠民工程。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文体产业发展,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产业转型升级。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棚改货币化安置以奖代补政策,建立资金分配与市县资金结存情况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推动各部门建立重大支出项目库,逐步做到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为依托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重大民生支出省级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对市县奖补力度。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省和市县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市县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实现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促进绩效目标编审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为部门预算编审提供依据。提高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自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五、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继续推进整合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在省级层面,继续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在县级层面,强化县级统筹使用的权力和责任。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科学合理分配转贷额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相关办法。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和国库管理,组织开展全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实行市县库底目标余额考核。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引入电子凭证库等安全支撑体系,在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健全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相互配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互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基层财政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提升乡镇财政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结构、使用状况、管理部门等信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圆满完成了财政部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评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做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全额保障要求,坚持公用经费定额保障制度,保障省直机关和重点单位运行。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湖北和平安建设各项部署,支持全省政法机关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院检察院系统财物省级统管的保障措施。狠抓非税收入依规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加强省直非税收入征收信息化管理,实行省直非税收入直缴国库。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采购。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就业保障、医疗卫生、公益文化体育、技术和辅助性服务等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检查。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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