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3月1日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扎实推进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十项措施:一、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起草《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重点内容,为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开展省级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切实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法治调研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二、加大市场主体制度供给。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认真开展《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审修,为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落实省委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严格依法开展涉企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法治督察处)三、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以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着重整治涉企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加大对市场主体行政复议监督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大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的审查、和解、调解力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法纠错。审慎把握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范围,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行政程序,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专项法律服务,集中实施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项目,推动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应驻尽驻,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可持续、接地气的优质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制定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地推动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库,提供优质线上法律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维权救济服务。以律师调解中心为示范,引导全省律师调解机构进园区、进企业。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六、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组织指导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开辟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新途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调整我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实行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全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提升公证机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加强与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发展合作关系,打造“公证服务共同体”。充分发挥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案件指导,积极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八、协助指导做好执法机关包容审慎监管工作。针对部分执法机关“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现象,引导执法机关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主要执法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推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以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九、加大监督指导和考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研究制定《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启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组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开展不定期监督活动,适时组织开展一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推动各项制度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办公室、法治督察处)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活动。在落实“新老黄金30条”、重点任务清单的基础上,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的一流标准和创新方法,打造2-3个样板,树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标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其做法和经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司法厅

202131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扎实推进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十项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起草《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重点内容,为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开展省级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切实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法治调研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二、加大市场主体制度供给。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认真开展《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审修,为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落实省委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严格依法开展涉企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法治督察处

三、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以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着重整治涉企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大对市场主体行政复议监督力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大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的审查、和解、调解力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法纠错审慎把握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范围,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行政程序,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专项法律服务,集中实施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项目,推动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应驻尽驻,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可持续、接地气的优质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制定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地推动有关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库,提供优质线上法律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维权救济服务。以律师调解中心为示范,引导全省律师调解机构进园区、进企业。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六、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组织指导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开辟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新途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调整我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实行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全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提升公证机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加强与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发展合作关系,打造“公证服务共同体”。充分发挥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案件指导,积极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八、协助指导做好执法机关包容审慎监管工作。针对部分执法机关“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现象,引导执法机关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主要执法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推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九、加大监督指导和考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研究制定《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启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组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开展不定期监督活动,适时组织开展一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推动各项制度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办公室、法治督察处

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活动。在落实“新老黄金30条”、重点任务清单的基础上,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的一流标准和创新方法,打造2-3样板,树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标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其做法和经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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