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快递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从参保范围、参保方式、计缴方式、经办服务、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针对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特点及行业发展情况,《通知》规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每月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和从业人员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快递企业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等工作。《通知》还对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经营许可资质但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及其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业务,进行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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