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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湖北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侦察技术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08-12-04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公安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4号)精神,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各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湖北省中级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初级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50分。对已参加高级专业考试未合格人员,按考试合格分数线下滑5分的标准参加中级资格评审。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公安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4号)精神,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各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湖北省中级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初级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50分。对已参加高级专业考试未合格人员,按考试合格分数线下滑5分的标准参加中级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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