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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04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7
尊敬的黄春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我省磷石膏库及磷石膏综合利用基本情况。我省“三磷”企业主要分布在宜昌、黄冈、荆门、襄阳、荆州、孝感等地市。全省每年新副产磷石膏约3000万吨,现有磷石膏库存量约3.1亿吨,现有磷石膏库48座,总占地面积为2万余亩,其中在用28座、已完成闭库6座、正在闭库中5座、停用2座、在建7座,另外,磷石膏临时周转场3座。2020年以来,湖北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在建和建成项目共56个,建成后年综合利用磷石膏约2500万吨左右。2021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39.3%,2022年1-6月,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0.2%。二、加强组织协调,持续完善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磷石膏综合治理,时任省委书记应勇、省长王忠林多次作出批示,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 2021年1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3号)。2022年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强化前端源头减量、中端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末端规范贮存,推动全链条、全过程防治;坚持磷石膏污染科学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配套制度,统筹保护和发展,做好结合文章,推动磷石膏污染防治、引领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全力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省经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部门,委托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制定并于2022年6月9日印发实施《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采取先进工艺对所产生的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防止磷石膏污染环境。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可用于市政建设、建筑工程、公路交通及水泥生产等领域。对暂时不利用的无害化磷石膏,也可实施安全贮存。湖北省提出到2025年底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祥云公司已建成230万吨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另外,邦普宜化400万吨,楚星、三宁、兴发、大峪口、黄麦岭、泽东、史丹利等公司的100万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在开展论证并拟组织实施。四、扎实推进综合利用,加强任务督办督导。一是下达磷石膏年度综合利用计划。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以及“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3月1日,省经信厅向宜昌、襄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6个地市下达磷石膏年度综合利用计划,明确2022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50%。初步统计,今年1-6月,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0.15%。二是建立健全督办考核长效机制。形成“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季度报数、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工作推进机制,以结硬账、硬结账的高压态势,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为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确保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省经信厅印发《关于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督办的通知》。自5月份以来,我厅刘海军厅长、郭涛副厅长、雷培德二级巡视员分别带队,赴6个地市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督导工作。三是召开专题督办会。5月26日,我厅召开专题督办会,约谈了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较低的黄麦岭公司及湖北联投集团、孝感市经信局、大悟县政府,要求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任务。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湖北省省级财政每年统筹专项资金1亿元,宜昌、襄阳、荆门、黄冈、荆州、孝感等地方财政每年合计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将磷化工产业发展纳入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予以支持。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地方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支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衷心感谢您给予我省磷石膏综合治理和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尊敬的黄春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磷石膏库及磷石膏综合利用基本情况。我省三磷企业主要分布在宜昌、黄冈、荆门、襄阳、荆州、孝感等地市。全省每年新副产磷石膏约3000万吨,现有磷石膏库存量约3.1亿吨,现有磷石膏库48座,总占地面积为2万余亩,其中在用28座、已完成闭库6座、正在闭库中5座、停用2座、在建7座,另外,磷石膏临时周转场3座。2020年以来,湖北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在建和建成项目共56个,建成后年综合利用磷石膏约2500万吨左右。2021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39.3%20221-6月,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0.2%

二、加强组织协调,持续完善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磷石膏综合治理,时任省委书记应勇、省长王忠林多次作出批示,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 202112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3号)。20225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自20229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强化前端源头减量、中端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末端规范贮存,推动全链条、全过程防治;坚持磷石膏污染科学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配套制度,统筹保护和发展,做好结合文章,推动磷石膏污染防治、引领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全力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省经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部门,委托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制定并于202269日印发实施《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采取先进工艺对所产生的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防止磷石膏污染环境。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可用于市政建设、建筑工程、公路交通及水泥生产等领域。对暂时不利用的无害化磷石膏,也可实施安全贮存。湖北省提出到2025年底新产生的磷石膏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祥云公司已建成230万吨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另外,邦普宜化400万吨,楚星、三宁、兴发、大峪口、黄麦岭、泽东、史丹利等公司的100万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在开展论证并拟组织实施。

四、扎实推进综合利用,加强任务督办督导。一是下达磷石膏年度综合利用计划。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以及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202231日,省经信厅向宜昌、襄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6个地市下达磷石膏年度综合利用计划,明确2022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50%。初步统计,今年1-6月,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60.15%二是建立健全督办考核长效机制。形成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季度报数、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工作推进机制,以结硬账、硬结账的高压态势,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为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确保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省经信厅印发《关于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督办的通知》。自5月份以来,我厅刘海军厅长、郭涛副厅长、雷培德二级巡视员分别带队,赴6个地市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督导工作。三是召开专题督办会。526日,我厅召开专题督办会,约谈了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较低的黄麦岭公司及湖北联投集团、孝感市经信局、大悟县政府,要求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任务。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湖北省省级财政每年统筹专项资金1亿元,宜昌、襄阳、荆门、黄冈、荆州、孝感等地方财政每年合计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和创新平台建设。将磷化工产业发展纳入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予以支持。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地方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支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给予我省磷石膏综合治理和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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