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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08-11-11 加入收藏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认识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学年电子注册,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建立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有助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结合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把学年电子注册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高校领导尤其是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利用校园网、校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使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学年电子注册的规定与要求,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二、认真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在校学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学年电子注册对规范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生入学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凡没有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的在校生,其学历证书就不可能获得电子注册。1、明确学年电子注册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学年电子注册的对象仅限于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包括专升本、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内容是对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进行电子标注。具体内容有学籍状态、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学籍记载四项。学年电子注册时间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10月30日前完成。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    学年电子注册一定要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各高校标注的重要信息,如:专升本、转学、转专业等内容,要在线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是对学生学籍注销时一定要慎重,如: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应将学校的处(理)分决定报我厅备案;三是对更改姓名、层次的应提交合法性证明材料报我厅审核。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学籍记载、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及时清理学生学籍注册的情况,防止遗漏和错注,自觉做好学籍学历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1、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领导。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各高校要定期研究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2、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扎实、具有计算机操作技术的同志负责学历学籍管理工作,并保持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要关心学籍学历管理人员,加强政策学习、业务培训。3、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高校要按照学籍学历网络化管理的要求,配备足够性能的专用计算机和软硬件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网络畅通。要落实所需经费投入,保障专门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场地。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规范招生,规范管理,及时排查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高校不得接受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入学,不得接受非本校录取学生来校报到入学。5、按时完成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应在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报我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27-87328105。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附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认识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学年电子注册,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建立高校学生数据信息库,有助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结合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把学年电子注册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高校领导尤其是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利用校园网、校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使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学年电子注册的规定与要求,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二、认真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在校学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学年电子注册对规范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生入学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要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凡没有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的在校生,其学历证书就不可能获得电子注册。

1、明确学年电子注册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学年电子注册的对象仅限于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包括专升本、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内容是对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进行电子标注。具体内容有学籍状态、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学籍记载四项。学年电子注册时间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10月30日前完成。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

    学年电子注册一定要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各高校标注的重要信息,如:专升本、转学、转专业等内容,要在线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是对学生学籍注销时一定要慎重,如: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应将学校的处(理)分决定报我厅备案;三是对更改姓名、层次的应提交合法性证明材料报我厅审核。

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学籍记载、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及时清理学生学籍注册的情况,防止遗漏和错注,自觉做好学籍学历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学籍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

1、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领导。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各高校要定期研究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

2、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扎实、具有计算机操作技术的同志负责学历学籍管理工作,并保持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要关心学籍学历管理人员,加强政策学习、业务培训。

3、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高校要按照学籍学历网络化管理的要求,配备足够性能的专用计算机和软硬件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网络畅通。要落实所需经费投入,保障专门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场地。

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规范招生,规范管理,及时排查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高校不得接受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入学,不得接受非本校录取学生来校报到入学。

5、按时完成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应在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报我厅高校学生处。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27-87328105。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附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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