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30号)(以下简称《措施》)制定的相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存量建设用地具有成本低、使用快、配套好的优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明确提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相关要求。国家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用地管理后,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的任务要求越来越高,存量建设用地在非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中的要素保障作用越来越大。为保障复工复产、招商引资用地,加快推动我省经济复元重振,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强化“六保”和“六稳”举措,一手抓增量,出台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一手抓存量,出台《措施》,努力构建建设用地“增存并举”,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9条,包括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持续推动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指标使用和相关税费政策、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深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编制用地目录和招商地图、积极推动难点问题分类化解、严格激励惩罚措施等,推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由“积极保障”逐步向“主动服务”转变。
一是明确全省2020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任务,提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常态化的限批约谈等激励惩罚措施。
二是提出“亮家底、晒清单、保落地”的“要素跟着项目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思路。提出由省自然资源厅定期发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地块清单,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清单完善具体信息,编制《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指导市、州制作发布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全面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为企业选地用地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建立统筹管理和推动机制。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由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范畴,扩大到城镇低效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全领域,从狭义存量演进到广义存量。提出健全省政府统筹、多部门合力推动的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工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是湖北省范围。《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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