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音频解读】《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使用说明及解读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1 加入收藏
政策解读 window.audiojs.events.ready(function() { window.audiojs.create(document.getElementById("audio_3878194"));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对象在参与湖北省境内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符合《容错清单》所列情形的,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活动中实施容错时适用本清单。二、本清单中的“初次违法”是指,同一主体的某一违法行为自被发现之日前三年内,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中查询,无相同违法行为记录的。对同一主体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只能容错一次。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对象,按照《容错清单》对其实施容错时,采取责令改正、警示教育、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守法承诺等方式一并进行,不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四、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中开发“招标投标活动容错信息库”,用以汇集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作出的容错记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完成容错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容错记录信息报送至“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加强对《容错清单》实施情况的指导协调。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对招标投标行为实施容错的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客观公正履职,导致不该容错的进行了容错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将被追责问责。七、本容错清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使用说明及解读.mp3
政策解读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对象在参与湖北省境内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符合《容错清单》所列情形的,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活动中实施容错时适用本清单。

二、本清单中的“初次违法”是指,同一主体的某一违法行为自被发现之日前三年内,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查询,无相同违法行为记录的对同一主体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只能容错一次。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对象,按照容错清单》对其实施容错时,采取责令改正、警示教育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守法承诺等方式一并进行不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中开发“招标投标活动容错信息库”,用以汇集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作出的容错记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完成容错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容错记录信息报送至“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www.hbcxpt.cn)。

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加强对《容错清单》实施情况的指导协调

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对招标投标行为实施容错的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客观公正履职,导致不该容错的进行了容错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将被追责问责。

七、容错清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