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监狱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能,省监狱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了《湖北省监狱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湖北省监狱基本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能,根据《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5〕2号)和《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审批全省监狱基础设施建设零星项目及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6〕7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审批是指对全省监狱(所)建设项目入库申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查及批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监管安全、警察执勤、罪犯生活和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零星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监狱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另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四条 监狱(所)投资在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且全部建设资金由省局或监狱自筹,涉及监管安全、警察执勤、罪犯生活和生产的监狱基础设施建设零星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由省发改委委托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第五条 监狱(所)投资在100万以下,涉及监管安全、警察执勤、罪犯生产生活(且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不新增占地、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零星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由省监狱管理局委托各监狱(所)审批。各监狱(所)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及现行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决策实施,报省局主管部门统计备案。
第六条 800万以上的监狱建设项目审批,由监狱(所)呈报,经省监狱管理局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请省发改委审核批准。
第七条 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鄂发〔2013〕26号)及《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鄂办发〔2015〕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入库审批
第八条 监狱(所)成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谋划、初审和申报工作。由监狱(所)决策实施的100万以下项目,经监狱党委研究同意后,列入监狱项目库。100万以上项目需由监狱(所)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局,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列入省局项目库。
第九条 各监狱(所)于每年6月前或10月前报请省局,以确定次年开展实施的建设项目及当年确需调整实施的项目。
第十条 入库项目坚持监狱呈报、业务部门主办、局党委决策,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储备、择优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启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入库程序为:
1.编制方案: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狱侦、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部门根据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等业务需要,提出项目具体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
2.征求意见:重大项目应公示并广泛征求基层民警意见,报监狱(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3.监狱审核:监狱(所)党委会同意。总投资100万以下项目列入监狱(所)项目库;总投资100万以上项目由财务规划、基建等部门按程序向省局申报办理。需上报入库请示,填报《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表》。
4.省局评审: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审联签。
5.决策:提请局党委会议审议审批。
6.批复:省局印发局党委会纪要或以正式文件批复。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审批
第十一条 监狱(所)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建设项目准备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监狱(所)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在初步设计阶段确定建筑方案、结构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分析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面积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可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必须经过业务科室评审会签,履行监狱(所)党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监狱发展、监管安全稳定、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
第十五条 监狱(所)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概算控制规定,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包括800万以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因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省局将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投资额度8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履行以下申报审批程序:
1.编制方案:监狱(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业务科室进行集体研究,提出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及设计公司依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2.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基层民警意见,报监狱(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3.监狱审核:监狱(所)党委会审核同意。再由财务规划、基建等部门按程序申报办理。需上报《请示》文件,填报《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表》(附件)。
4.省局评审:与建设内容相关的业务处室、财务装备处、审计处、规划处联审联签。
5.呈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根据项目入库时的局党委决策意见呈报省发改委审批(省局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提请局党委会审议。
6.批复:由省发改委分别下达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三个环节的文件批复。
第十八条 投资额度100万至800万的项目必须履行以下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
(1)编制方案: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狱侦、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部门根据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等业务需要,提出项目具体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2)监狱审核:监狱(所)党委会审核同意。再由财务规划、基建等部门按程序申报办理。需上报请示,填报《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表》(附件)。
(3)会签:与建设内容相关的业务处室、财务装备处、审计处、规划处联审联签。
(4)批复:由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入库时的局党委决策意见进行办理,报局领导审批。
2.可研报告:
(1)编制方案: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狱侦、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部门根据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等业务需要,结合立项批复,提出项目具体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办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以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2)征求意见:重大项目公示并广泛征求基层民警意见,报监狱(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3)监狱审核:监狱(所)党委会审核同意。再由财务规划、基建等部门按程序申报办理。需上报请示,填报《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表》(附件)。
(4)评估论证: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工程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审,由工程咨询机构出具《可研报告评审报告》。
(5)会签:与建设内容相关的业务处室、财务装备处、审计处、规划处联审联签。
(6)审批:由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入库时的局党委决策意见进行办理,报局领导审批。
3.初步设计:
(1)编制方案: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狱侦、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部门根据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等业务需要,结合可研批复,提出项目具体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2)监狱审核:监狱(所)党委会审核同意。再由财务规划、基建等部门按程序申报办理。需上报请示,填报《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表》(附件)。
(3)评估论证: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工程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审,由工程咨询机构出具《初步设计评审报告》。
(4)会签:与建设内容相关的业务处室、财务装备处、审计处、规划处联审联签。
(5)审议:提请局党委会议审议决定。
(6)批复:省局下达《初步设计》正式批复。
第十九条 投资额度100万以下实施程序:
1.决策。监狱(所)党委从“监狱(所)项目库”中挑选,并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决策后启动前期工作。
2.编制方案。监狱(所)刑罚执行、狱政、狱侦、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部门根据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等业务需要,提出项目具体建设要求。
3.监狱(所)党委研究同意方案。
4.监狱(所)财务规划部门委托设计和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
5.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基层民警意见,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6.监狱(所)基建部门委托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监狱狱政部门对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监管安全要求进行评审;监狱审计部门或委托造价审核单位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总投资。(总投资应包括建安工程费、建设项目其它费、预备费等)
7.经监狱(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监狱(所)党委会决策后,审批同意该项目。由财务规划、基建等部门按照按照现行项目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8.统计备案。每年12月份,各监狱(所)将本年度100万以下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向省局上报予以统计备案。填写《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100万以下项目备案表》(附件2)。
第五章 监 管
第二十条 省监狱管理局规划部门要加强项目入库、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的检查指导;局财务、审计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监管,指导各监狱(所)业务科室开展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狱(所)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自查,主动接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对程序不合规的建设项目,各监狱(所)不得列入预算、不得签订合同、不得支付建设资金,否则追究监狱(所)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狱(所)建设工作人员在监狱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造假、未批先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要求执行。监狱其他项目及企业项目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原《湖北省监狱建设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鄂监发〔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评审表
2.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100万以下项目备案表
附件1
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
项目申报评审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申 报 评 审 表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性质 | 建筑面积 | ||
投资估算 | 资金来源 | ||
申报类型 | 项目入库( ) 项目立项( ) 可行性研究( ) 初步设计( ) | ||
申报评审 内容 | |||
中介机构 评审意见 | |||
申报单位 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会签意见 |
狱政科: 生活卫生科: 劳动改造科: 信息科: 基建办: 机关事务科: 财务科: 审计科: 公司生产经营部: 公司财务部: | ||
申报单位 党委会意见 | 该方案已于 年 月 日,经 监狱(沙洋监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现提交省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评审。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局拟办 意见 |
根据申报单位建设内容,拟请省局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中 处提出意见。
年 月 日
| ||
省局委托 中介机构 评审意见 | |||
省局项目 建设管理 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意 见 |
相关业务处室:
规划统计处:
财务装备处:
审计处:
| ||
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意 见 | |||
局领导意见 |
说明:此表按照申报类型填报,根据申报类型,分别附相关材料(入库说明
材料、立项文本、可研文本或初步设计文本)。
附件2
湖北省监狱建设工程100万以下项目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面积 | 党委会研究 入库时间 | 党委会研究 同意实施时间 | 项目概算 | 招标方式 | 招标控制价 | 中标价 | 中标施工单位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 |
项目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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