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82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凡有不规范的情况立即整改。
二、各市、州局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各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核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省局将在8月底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20日前交省局财务处汇总后上报国家局(电子文档发至yfj3869@163.com)。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务资金检查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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