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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12-31 加入收藏
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5-12-31 16:38来源: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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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日,宜昌市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

  元旦、春节临近,为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矩,不折不扣落实“十二个严禁。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省纪委提出的“十二个严禁”,即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又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二、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结合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严管厚爱体现在严格监督之中,真正把管党治党的阵地前移到纪律防线上来。

  三、强化纪委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层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活动,公开放出明察暗访的消息,持续传导知止知畏、收敛收手的强烈信号,形成震慑。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节日腐败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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