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规范民警职工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9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规范民警职工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年来,全省监狱系统抓住布局调整机遇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优惠政策,大力解决民警职工住房困难,通过各种形式建设了一大批民警职工住房,监狱民警职工住房条件大为改善。但是,住房建设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的选定不规范,合同管理不严谨,施工管理不严格,工程施工中转包、分包现象时有发生,业主监督和行业监管缺失等,造成项目建设管理漏洞诸多,群众满意度降低。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相关政策,结合监狱系统实际,现就规范监狱民警职工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以需定建,职工预付资金”的方式实施,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和项目审批制度,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建设政策性职工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合理确定住房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配售价格,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要积极争取将职工住房建设纳入地方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争取优惠政策,报经所在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距离城区较远的监狱农场住房建设应积极争取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一律不得自批自建。三、规范职工住房建设管理。要建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负责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一)政策性职工住房建设按照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方式组织建设。住房建设的施工和监理,应当按照批准的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二)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节约土地、抗震安全”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比选,并征求购房职工代表意见,择优选取户型标准和设计方案。要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三)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建设管理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建设管理。除了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外,项目部也要对工程全程进行跟踪检查,严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关,严禁工程转包、分包。(四)职工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职工预付资金的方式筹措住房建设资金,要按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严格住房价格管理。确定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屋主管部门,依据政策性职工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民警职工公布。下列费用不得计入住房价格:(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五、精心组织职工住房配售。住房配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住房配售办法和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对于购买住房的职工要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政策性职工住房的相关配售政策。六、实行住宅物业管理社会化。职工住房项目的建设与物业管理工作要协调一致、同步到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前介入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售后服务质量。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监狱和企业列支。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职工住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及时研究解决职工住房建设、配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建房成本。 八、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职工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建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专户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或挪用。大额资金拨付必须按照监狱“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联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监狱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审议住房建设方案,定期检查职工住房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落实。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和纪律监督作用,对住宅建设的立项、土地及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工程招投标、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材料采购、工程造价、销售价格、购房对象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2017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

规范民警职工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近年来,全省监狱系统抓住布局调整机遇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优惠政策,大力解决民警职工住房困难,通过各种形式建设了一大批民警职工住房,监狱民警职工住房条件大为改善。但是,住房建设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的选定不规范,合同管理不严谨,施工管理不严格,工程施工中转包、分包现象时有发生,业主监督和行业监管缺失等,造成项目建设管理漏洞诸多,群众满意度降低。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相关政策,结合监狱系统实际,现就规范监狱民警职工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以需定建,职工预付资金”的方式实施,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和项目审批制度,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建设政策性职工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合理确定住房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配售价格,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要积极争取将职工住房建设纳入地方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争取优惠政策,报经所在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

距离城区较远的监狱农场住房建设应积极争取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一律不得自批自建。

三、规范职工住房建设管理。要建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负责职工住房建设管理。

(一)政策性职工住房建设按照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方式组织建设。住房建设的施工和监理,应当按照批准的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二)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节约土地、抗震安全”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比选,并征求购房职工代表意见,择优选取户型标准和设计方案。要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三)要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建设管理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建设管理。除了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外,项目部也要对工程全程进行跟踪检查,严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关,严禁工程转包、分包。

(四)职工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职工预付资金的方式筹措住房建设资金,要按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住房价格管理。确定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屋主管部门,依据政策性职工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民警职工公布。下列费用不得计入住房价格: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五、精心组织职工住房配售。住房配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住房配售办法和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对于购买住房的职工要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政策性职工住房的相关配售政策。

六、实行住宅物业管理社会化。职工住房项目的建设与物业管理工作要协调一致、同步到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前介入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售后服务质量。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监狱和企业列支。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职工住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及时研究解决职工住房建设、配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建房成本。

八、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职工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建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专户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或挪用。大额资金拨付必须按照监狱“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联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监狱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审议住房建设方案,定期检查职工住房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落实。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和纪律监督作用,对住宅建设的立项、土地及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工程招投标、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材料采购、工程造价、销售价格、购房对象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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