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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优化国资监管方式。
【原则目标】:以“管好资本、放活企业、不干预经营”为原则,牢牢把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坚持“法定审批之外无审批、法定权利之外无权利”。
【修订成果】:确定了法定审批事项25项,法定权利事项14项,共计39项,较2020年版权责清单减少30项。
【效果意义】:省政府国资委将严格按照清单规定行权履职。对于清单外的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由省属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和企业章程自主决策,省政府国资委加强事前规范、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问责。
【动态调整】:省政府国资委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如执行过程中遇清单未列明的法定审批或权利事项,以及上位法或监管政策调整,导致清单与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以法定依据为准,我委将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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