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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昌市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更换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0-09-13 加入收藏
关于做好宜昌市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更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9-13 17:12来源: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1

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和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0664号)文件精神,现将宜昌市市直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更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52万只,其中市直公共机构分配的任务为:紧凑型2万只,直管荧光灯0.8万只,并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此次推广本着集中推广、突出重点、试点示范的原则进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更换工作的要求,积极申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推广任务。

二、推广方式

(一)对于城镇居民用户,采取以社区或工会的形式进行推广。市直各公共机构工会组织可依据工会推广流程组织申报,具体流程为:由各单位的工会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填写《2010年居民用户购买节能灯信息登记表》并负责登记、收款、签订合同、缴款及收货和发放。工会推广方式适用于社区推广方式,即执行与社区推广方式一样的享受国家财政补贴50%的政策。

(二)对于市直各单位采取集中推广。各单位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一式三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其中一份由供货方集中交给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备案。供需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型号、数量进行合作、落实推广任务。各单位按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享受30%中央财政补贴。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科负责推广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系人:简光新、覃勇,电话(传真):6089026

三、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尽快将购买的高效节能灯具更换到位,尽早发挥节电作用。由于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灯具补贴30%(单位)和50%(居民个人),因此,严禁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倒买倒卖,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举报电话:6255232

市节能监测站将对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将上报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四、要求

(一)要把这次高效节能照明灯具的推广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际行动,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行动积极。

(二)广泛宣传,做到单位推广和工会推广双管齐下。

(三)尽早落实经费,保证合同兑现,做到早落实、早安装、早发挥节电作用。

 

附:宜昌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承担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中标协议价格表

 

                      

            二Ο一Ο年八月五日

附件:

 

承担宜昌市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及产品价格表

 

一、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产品价格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中标价格

大宗用户价格

居民用户价格

1

5 W节能灯

6.70

4.69

3.35

2

7W节能灯

6.70

4.69

3.35

3

9W节能灯

7.20

5.04

3.60

4

11W节能灯

7.20

5.04

3.60

5

13W节能灯

7.20

5.04

3.60

6

18W节能灯

9.20

6.44

4.60

7

24W节能灯

9.20

6.44

4.60

 

二、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

中标产品价格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中标价格

大宗用户价格

居民用户价格

1

T5支架 14W(含光源)

24.00

16.80

12.00

2

T5支架28W (含光源)

35.00

24.50

17.50

 

注:1、中标产品价格单位为元/

2、大宗用户按中标价格财政补贴30%,居民用户按中标价格财政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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