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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0-06-28 加入收藏
2010年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日期:2010-06-28 09:48来源: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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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能减排国家能源战略,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一年。为做好2010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要继续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认真落实《“十一五”后期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示范,扩大宣传,全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能管理机制体制

为保证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网络。

全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针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业务联系,促进全市节能工作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地区、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因此,要进一步组织动员,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技能。

一是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宣传力度。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人人崇尚俭朴节约的良好风尚。围绕今年节能宣传主题,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精心筹划,运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的各项活动。

二是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2010年要筹备召开一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座谈会)。贯彻国家、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认真总结贯彻《节能法》、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节能工作中的典型,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节能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确保我市“十一五”后期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意见工作目标的实现。今年还要召开节能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通报各地各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和成效,推广能源资源节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

三是做好节能培训工作。一是对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分管节能工作负责人的培训。主要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释义》为教材,通过培训使分管节能工作的人员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提高依法做好节能工作的业务能力;二是能耗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使能耗统计工作人员准确的掌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指标体系、数据来源、汇总方法、评价分析、报送时限等具体规定和基本要求。提高能耗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公共机构相关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节能技术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着手编制全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十一五”后期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意见》的完成情况,并结合我市编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力量,加强调查,认真研究“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节能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领域、政策体系、保障措施等相关问题。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开展“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四)进一步着力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健全和强化相关制度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节能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推进各公共机构完善能耗统计报告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要保持相对稳定。要疏通能耗统计渠道,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照统计要求、统计频率、报送时间完成能耗统计报告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全市公共机构各单位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五)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能源资源的节约工作,使节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要强化用能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用能行为。各级公共机构都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在严控室内照明灯具、严控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频率、严管公务车辆等方面细化各项用能管理制度,并用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得到执行;二是在各级公共机构大力推广“绿色照明”、“节约用水”行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要积极利用今年实施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绿色照明”的时机,做好任务申报和落实工作,将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淘汰传统高能耗灯具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快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的步伐。使节电节水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更新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 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具备的单位开展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四是切实抓好公务车辆的节能工作。解决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中存在的使用效率低、油耗高和超标准配置等突出问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行为。要大力提倡和推广公务车辆节假日封车入库、限开停开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用车燃油消耗。

(六)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跟踪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节能工作管理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要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结合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际,今年检查监督的重点是: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执行能源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各项用能管理,在制度完善和执行方面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节能工作计划,实现节能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通过检查监督工作,一方面对违反用能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责其整改,对节能制度不规范不到位的,督其规范落实;另一方面通过检查监督工作,发现、总结和宣传推广认真贯彻实施《节能条例》,积极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的典型。同时还要结合一年来各级公共机构贯彻实施《节能条例》,开展节能工作的实际,修订完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Ο一Ο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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