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务办〔2013〕4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关于发布宜昌市行政审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通知
各政务服务窗口、办(局)各科室: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在各窗口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完成编制工作。经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正式发布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窗口、办(局)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本窗口、本科室每位工作人员熟悉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按照中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保存相关记录,检查运行过程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符合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各项工作有记载、有检查、可考核。
三、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窗口要备齐相关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窗口工作台面要备齐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缺少的要及时补充。
四、加强窗口档案管理。各窗口、各科室要对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使用统一的文件档案盒,做好名称、编号标识,并统一存放在本窗口、本科室的资料柜内。
五、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各窗口、各科室负责人对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窗口作业指导书》要求,对本窗口、本科室服务过程及服务结果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使用规定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巡查情况登记表”。
六、及时完善质量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不适宜实际操作或有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修订并确保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和受控管理。
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不再集中发放,由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窗口、各科室提供电子版。
附件:1.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方针
2.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目标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附件1
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方针
“依法行政、规范服务、高效便民、务实创新”
依法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公开透明、权责统一;
规范服务:服务至上、行为规范、践行承诺、建章立制;
高效便民:程序简捷、服务高效、环境怡人、态度热情;
务实创新: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促进发展。
附件2
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目标
(1)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进厅率100%;(经政府同意暂不进厅的除外);
(2)项目网上审批率100%;(经市政府同意暂不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的项目除外);
(3)一次性告知率100%;
(4)承诺时限内办结率100%;
(5)企业设立登记和工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率100%;
(6)投诉处理办结率100%;
(7)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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