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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国企垮塌的背后——甘肃省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腐败窝案剖析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09-07-20 加入收藏
明星国企垮塌的背后——甘肃省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腐败窝案剖析
日期:2009-07-20 17:32来源:宜昌市国资委

明星国企垮塌的背后
——甘肃省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腐败窝案剖析
 
 
  甘肃省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兰州炭素厂,该厂1965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三线企业,也是我国两大炭素生产基地之一。兰炭长期占据着全国约20%的市场份额,其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在同行业名列前茅。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企业年上缴利税近亿元。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明星”企业,1996年开始亏损,企业效益一路下滑。2002年通过重组优质资产包装上市,募集资金4.65亿元,也未能使企业起死回生,2006年由于巨额负债,不得不以司法公开拍卖方式将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海龙科技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绝大部分原企业职工仅靠230元的政府最低保障生活,由此引发了一轮又一轮上访,职工反映的焦点,直指企业高层的腐败问题。
 
  罕见的腐败窝案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企业领导人员前“腐”后继、上行下效“竞相”贪腐、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腐败窝案。10年时间里,一个曾经获得无数荣誉的国有企业完全垮掉,一批曾经为企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蜕变成腐败分子,不禁令人痛惜。
  被金钱击倒的潘锡光,大学毕业后就到兰炭工作,他从普通技术员成长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知名炭素专家,并从1987年起担任该厂厂长、董事长、总经理。由于集权力、技术于一身,潘成了一些不法商人拉拢腐蚀、重点攻关的对象。1996年,从浙江到兰州做生意的个体商人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潘锡光,随即以“老乡”的名义与潘拉上关系。1999年,朱某为了让兰炭将订货会地点选在温州,直接送给潘锡光5万元。随后,朱某逢年过节送,办理具体业务送,几年下来,潘锡光累计收受朱某所送人民币36万元。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为了报答朱某,潘在不同场合向内部人员推荐、介绍朱某,并要求予以关照。在潘的帮助下,朱某先后从兰炭获得了1300余万元的利润。个体户李某、薛某,通过吃喝玩乐、小恩小惠与潘锡光拉上关系后,先后给潘送钱累计近50万元,潘则投桃报李,在承包工程、废品销售等方面给予两人极大的优惠和帮助,使其获得了巨额利润。潘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07年11月,潘锡光因受贿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贪婪和盲目自信断送的杨立新,19岁进兰炭当工人,依靠自身努力和组织的培养,很快便在炭素业界崭露头角,最后成为全国炭素行业协会会长,2002年接替潘锡光出任兰炭董事长、总经理。随着权力的增大,杨立新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从2002年到2006年,一批与兰炭有业务关系的商人,为达到回收货款、承揽工程、获得投资等不同目的,分别以回扣费、感谢费和过节拜年的名义,累计送给杨立新30多万元。但纵观全案,毁掉杨立新的,除了贪婪还有他的独断专行和盲目自信。2004年3月,杨立新听信企业个别人员的建议和券商的口头承诺,在企业资金周转已经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避开董事会擅自决定从银行贷款1亿元投入上海一证券营业部进行炒股,并违规炒作企业自身的股票,到2005年底,实际造成4967万元的巨额亏损,使企业生产经营雪上加霜,最终走到濒临破产的边缘。而杨立新也成为近30年来甘肃省因滥用职权获罪的第一位国有企业负责人。2007年11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古人说:“下之化上疾于景响”,形容上行下效快得犹如影之随形声之回应一样。兰炭两任主要领导的个人腐败,带坏了一个班子。在兰炭,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不论采购、销售都要从中捞取好处,就连分管党务的领导也直接参与“批条子”拿好处。分管基建、技改项目的副总经理邵文钦亦不甘落后,将分管工作当作生财之道,收受贿赂2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两任领导班子的其他一些成员,也大都借助其分管的工作收受好处,整个班子没人将心思放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上,而是互相利用、竞相贪腐。
  依附于兰炭的一批个体户,不仅把攻关的目光盯在企业领导身上,对于有实权的中层管理人员,甚至一些重要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也以金钱拉拢腐蚀。浙江个体商人朱某,除给领导送钱送物外,还先后向具体管理财务、销售、设备的领导以及一些计划员、出纳员等28人行贿,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使整个兰炭为其敞开了“方便之门”。销售二处处长蒋琦,仅从个体户薛某手中两次就拿到“好处费”50万元,被判刑10年。接管废品销售的兰炭二级企业兰光公司总经理夏茂年,不仅凭借其权力收受5名个体户贿赂43.9万元,同时私自将250多万元公款挪用进行营利活动,个人从中捞取好处,被判刑8年。最为典型的是海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邓广星,在企业运作上市过程中,欺上瞒下,内外勾结,采取多付上市中介费用、违规投资理财、指定信息发布媒体等手段,个人索要、收取贿赂110多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正是由于这样一窝“硕鼠”的内外勾结、轮番蚕食,致使整个企业千疮百孔、入不敷出、难以为继。
  发案的主观原因
  一个企业从领导到各级管理人员层层腐败,其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我们透过每个人违纪违法的轨迹,不难发现以下共性的原因。
  个人价值观错位,在经济大潮中迷失自我。一个人的腐败首先是从思想滑坡开始的。曾任兰炭“一把手”的潘锡光,感觉“悟透”了人生,用他自己的话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付出的多,得到的少,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老总,还不如一些个体户活得潇洒。”心态的失衡,加之不法商人的“围堵”、“利诱”,一些下属的阿谀奉承和趋意迎合,使其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收钱,他从推辞到坦然接受,再到后来为了帮助情妇买房,竟公然授意下属为其搞钱。某副总经理交代,自己与个体户交往,最初还是比较警惕的,不知不觉地就和他们混在了一起,到最后甚至认为接受了他们的好处为其办事是理所应当的,完全丧失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杨立新上任之初也曾雄心勃勃,后来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开始打自己的小算盘。他公然说:“为了共产党的事惹人划不来,如果企业变成私人的,我也会管好的!”在错误思想支配下,他越走越远,最后居然动用公款私下委托深圳的一家公司秘密策划兰炭的私有化方案。领导干部个人思想的蜕变,价值观的错位,必然导致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迷失自我。
  背弃党的领导,班子建设严重弱化。这是兰炭腐败窝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潘锡光在任期间,千方百计树立其所谓的行政“一把手”权威,致使企业党委的核心作用被弱化,民主集中制成为摆设。他一方面强调以我为中心,重要支出“一支笔”审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听不进不同意见;另一方面,在班子内部以亲疏划线,培植亲信,造成班子人心涣散。此外,两任领导班子都忘记了国有企业的政治地位,主要领导公开鼓吹“党的活动业余化、政工干部兼职化”,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应该改称为“政党领导班子”。在主要领导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公司党委机构被合并精简,基层党支部书记被裁减50%以上,党工团组织没有活动经费,也不安排活动,两任党委书记均放弃自己的职责,依附于行政主要领导,致使企业党内监督无从谈起。
  不执行管理制度,企业资金流入“小金库”。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作为一家老牌国有企业,兰炭制定了21大类243小类内部管理制度,但在这两任领导执政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制度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在材料采购中,有关人员不执行企业已有的定价制度和招标管理制度,而是根据领导批条,大量通过有关系的中间商进货,采购价格高出正常市场价格10%-20%,然后以低于出厂价格的18%-26%用电极等产品抵抹账款,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个别人却从中捞取了好处。在工程招标中,个体户李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向潘锡光、杨立新等人行贿后,就能通过所谓的公开招标而中标。财务管理方面,集团公司带头设账外账,内设部门、二级单位设“小金库”。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有明确记录的“账外账”和“小金库”账户就有56个,最高金额近千万元。这些“账外账”和“小金库”不仅加剧了企业资金的流失,更变成了各级领导吃喝玩乐的“腰包”和“钱柜”,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抵制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被闲置。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并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能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但在兰炭,企业纪委不仅无法发挥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作用,就连检查处理生产经营中发现的一些违规问题也被限制。1997年,纪委工作人员发现与潘锡光关系密切的个体户用兰炭废品伪造正品销售、保卫处个别人员内外勾结偷盗企业产品等问题,正准备调查时,被潘锡光等人公然阻止。后来他们又将纪委和监察室拆分单设,纪委书记分工负责检查环境卫生,至此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形同虚设,几乎不能开展任何工作。杨立新上任后,企业纪委依据审计发现的线索,准备对下属的兰光公司等单位进行调查了解,也遭到杨立新的阻止。至于企业内设的审计机构更是被当作摆设,仅限于帮助二级单位健全会计账目等工作。当一个领导干部既不能自律,又拒绝接受监督甚至打压监督者时,其手中的权力必然被恣意滥用,整个企业陷入失控状态也就在所难免了。
  挖空心思削弱外部监督,放纵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兰炭的腐败特别是一些苗头性问题,并非是甘肃省纪委、监察厅正式查办时才发现的。长期以来,潘锡光等人在抑制内部监督机构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与司法机关的个别人员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为自己寻找“靠山”。个体户薛某是某司法机关聘请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他打着司法机关的旗号与兰炭做生意,经销兰炭产品不需要付款提货,而是由兰炭一下属单位按照出厂价和市场价的差额直接拨给其利润。有了这几层关系,兰炭一些领导干部根本无视司法监督。公司财务处、销售处的两名干部,曾被司法机关调查,但通过潘锡光等人说情而未被处理。集团公司下属的兰光公司,也曾被司法机关入驻调查过多次,但都以罚款了事。近10年来,兰炭领导班子的一些消极腐败问题,职工群众甚至个别班子成员也曾通过多种方式向司法机关反映,但均由于种种原因而被搁置,从而使潘锡光等人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一个企业。
  败坏企业文化,形成了“以贪为能”的畸形价值观。企业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企业廉洁文化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兰炭领导班子的软弱涣散,主要领导人员的消极腐败,企业管理的放任自流,严重败坏了企业风气。领导层任人唯亲、培植亲信,管理层热衷于找“后台”、拉帮结派,职工也是以领导的老乡、亲戚为荣,整个企业形成了一种极其庸俗的风气。由于长期的“近亲繁殖”,企业上下左右形成了以家庭、亲属、老关系等为纽带的队伍架构。干部出现过失或错误,几乎全是说情袒护,最终受不到任何追究。在这种风气的作用下,企业一定层面上产生了一种“以贪为能”的畸形价值观。管理者想方设法以权谋私,就连门卫也想办法收取好处费。一些职工实在无权可用,就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起来偷设备、偷产品。企业廉洁文化的扭曲,使得贪腐之风盛行,消极腐败问题由点到面、整体蔓延,使一个明星企业走向衰亡。
  腐败的沉痛教训
  综观整个案件,按说个人非法所得合计几百万元,并不足以动摇这样一个总资产近20亿元的大型企业的根基。但正是这数百万元,成为侵蚀企业健康肌体的“腐蚀剂”,最终导致企业彻底破产。
  企业管理者盲目决策、乱作为。企业管理者特别是主要领导个人的思想滑坡,必然导致其在企业管理中乱作为,成为企业效益下滑的“助推器”。 从1999年起,为了企业包装上市,以潘锡光为首的领导班子对外刻意隐瞒亏损,直至企业上市后审计中才发现已经潜亏近5亿元。在此情形下,企业领导层仍然盲目决策,一方面大量赊销产品,仅国内6个经销部就长期占用企业资金6000多万元;另一方面,为了维持企业周转,采取高息借款或低价销售产品方式通过个体户周转资金,“饮鸩止渴”般得过且过,从而使企业生产经营陷入恶性循环。杨立新上任后,实行所谓的“低成本扩张战略”,除违规炒股造成近5000万元的损失外,还大量动用上市募集资金和职工集资款盲目对外投资,最终造成整个企业资金链断裂,使企业资不抵债、彻底瘫痪。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名无实。完善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科学的权力制衡架构,是企业有序运行的机制保障。兰炭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模式,到组建集团公司、成立股份公司挂牌上市,尽管企业机构从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但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权力制衡机制并没有真正运行,企业重大事项始终都是“一把手”一人说了算。在集团公司,潘锡光、杨立新两人都曾身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于其个人的素质和监事会的有职无权,致使公司根本无法对其实施制约。在海龙科技股份公司,虽然是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出任董事长,但仅仅是个挂名而已。即使在2002年股份公司正式上市后,公司重大问题、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甚至日常开支仍然受集团公司董事长杨立新的绝对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只是一种摆设,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关系简单地演变为上下级关系、“父子”关系,杨立新可以越过任何人直接决策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失误,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
  选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失误。兰炭的衰败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关键是选错了两名企业主要领导。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企业主要领导人不仅要有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准确判断市场、把握方向、驾驭全局的管理能力。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首先应当具备的是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而潘锡光、杨立新虽然懂专业,但却都不具备领导能力。杨立新的选任,在企业内部本身就存在很大争议,就连杨立新本人在反思中,也始终认为自己性格孤僻固执、协调能力差、不善与人沟通,做技术工作还可以,但不适合当“一把手”。
  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兰炭没有“管理”,这是外省的一家中介机构对兰炭的评价。在近10年的生产经营中,其管理极其松散,责任不分,奖惩不明。投资设立的二级公司,日常管理跟不上,目标考核走过场,盈利时胡支乱花,亏损时无人承担责任。一些高管人员在位时经营成果“显著”,“高管”高薪,离任后才发现巨额亏损。投资近4000万元在兰州兴建的兰炭大厦,地处市区中心位置,不但没有盈利,反而累计亏损超过1000万元。一批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在外省投资的项目,不仅失去了资金控制权,没有投资收益,还要承担银行贷款担保责任。公司流动资金紧缺,但产品大量赊销后却没人负责追要账款,到2002年底,应收账款超过了当年的销售额。多年来,公司各种质量事故不断,但无一人受到责任追究,仅2004年就发生了由于采用劣质耐火砖致使造价2100万元的高温焙烧炉报废、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大量投产超高功率电极造成损失3077万元的事故。正是由于管理的缺失造成“跑、冒、滴、漏”现象无处不在,使一个本来前景不错的企业逐渐变成了空壳。
  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兰炭腐败窝案集中发生特别是企业经营状况急剧下滑的时间,正是其上级主管部门省冶金厅被撤销前后,该企业几乎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巨额潜亏问题,也是直到2003年对潘锡光离任审计中才彻底暴露出来。这个从1996年实际开始亏损的企业,却每年都上报超额完成扭亏增盈任务。个别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表象轻实际,重宏观轻微观,使得企业轻易地通过虚假报表隐瞒真相。
  兰炭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绝不仅存于兰炭一家企业,如不引起重视,将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要从兰炭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证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七项要求”,切实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要领导的监督制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来源:摘自《中国监察》 甘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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