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局三举措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回头看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0
对2014年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整治的成果,宜昌市局采取三举措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回头看。一是巧借机会,广泛宣传。我局利用2015宜昌(首届)孕婴童购物嘉年华活动,关爱母婴健康•万人签名暨首届孕婴童购物嘉年华发布会在广电中心举行之机,向参加发布会的10多家媒体和70多家参展商代表以及市

  对2014年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整治的成果,宜昌市局采取三举措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回头看。

  一是巧借机会,广泛宣传。我局利用2015宜昌(首届)孕婴童购物嘉年华活动,关爱母婴健康•万人签名暨首届孕婴童购物嘉年华发布会在广电中心举行之机,向参加发布会的10多家媒体和70多家参展商代表以及市民代表,宣传国家食药总局、省食药局《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精神,也通过《三峡日报》、《三峡晚报》及网络媒体对进行广泛宣传。现场70多家参展商还进行了庄严宣誓,承诺将确保每一件商品的质量安全,共同努力,提升宜昌母婴生活的品质,呵护宜昌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是强化督导,确保成果。对2014年整治达标的销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查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实行专柜专区销售;是否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是否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落实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设定的经营条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申请人实施单项现场核查,严格审核许可申请人经营条件;是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行专门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是否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乳粉质量。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6项内容,按照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落实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建立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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