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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三项措施贯彻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3-05-09 加入收藏
远安县三项措施贯彻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远安县三项措施贯彻实施《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日期:2013-05-09 16:47来源:远安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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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2012年21日起实施以来,远安县采取三项有力措施贯彻执行。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成立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出台了《远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部门协作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实现了政府、部门和公众气象预警信息快速、方便、及时、准确传递。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全县建立自动气象站(点)21个,配备气象信息员120名,实现信息员全覆盖,建立了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防御体制。将“远安气象”网站并入县电子政务中心,实现了气象部门与政府电子政务办共同向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发布专题气象服务、重点气象报告、天气实况信息、天气警报、预警信号。

  三是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和应急演练。通过“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大力开展气象科普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灾害防范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在校园开展应急演练8起,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素质和公众的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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