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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局“早、准、实”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5 加入收藏
今年以来,为确保辖区农资市场消费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杜绝各类坑农害农行为,兴山县工商局认真谋划,全面部署,扎实启动了春季红盾护农行动。谋划工作,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一个“早”字。兴山县工商局充分认识到春耕是一年当中重要的农时季节,其种植情况直接决定着农民一年的收成、收入。因

  今年以来,为确保辖区农资市场消费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杜绝各类坑农害农行为,兴山县工商局认真谋划,全面部署,扎实启动了春季红盾护农行动。
  谋划工作,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一个“早”字。兴山县工商局充分认识到春耕是一年当中重要的农时季节,其种植情况直接决定着农民一年的收成、收入。因此,今年的红盾护农工作提早抓住农时,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紧密围绕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这条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用地膜等农资商品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净化农资销售市场,保障农民群众买到放心农资商品。
  监管内容,注重两个重点,紧扣一个“准”字。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全县工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把农资经营准入关,对辖区实际经营的农资户进行了认真清查,做到了数据清、准;同时,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和留样备查制度,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实行“三查”制度,即:一查进货渠道,检查农资是否是从正式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三查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展示作为,靠实三项工作措施,力求一个“实”字。一是稳步推进第一阶段的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各工商所已经把该辖区内需要重点抽检的经营户名单拟出,县局将在3月中下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农资抽检。二是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资经营者从事连锁经营。结合各所去年上报的示范店名单,强化了对创建户的督导检查,指导这些农资户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了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落实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完善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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