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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改制后存续企业管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05-09-02 加入收藏
宜昌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改制后存续企业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5-09-02 10:53来源:宜昌市国资委

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改制后存续企业的有关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现就市直改制后存续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明确各存续企业工作班子职责。各存续企业工作班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企业存留资产,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负责处理企业的遗留问题。
    2、加强各存续企业的工作班子管理。各存续企业的管理班子和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定岗定责,专职、兼职人员要明确和到位,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加强日常管理。
    3、加强各存续企业的资产管理。各存续企业要根据企业改制资产出让后的具体情况对存留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上报,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完整的财务帐表,按月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4、存续企业对外进行资产债务处置,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
    5、严格财经纪律。存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企业的各类收入必须全部进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把审计关,严禁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若有发生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加强存续企业的印章、介绍信管理。严把用印关,存续企业的各类印章要确定专人,集中管理,用印、用信必须经过负责人批准和实行登记制度。
    7、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有关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 改革通知                     
  宜昌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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