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解读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为进一步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一、《办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企业、个体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其生产设备、原材

        为进一步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企业、个体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抵押的,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对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的身份有要求吗?自然人可以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吗?

  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身份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权人的身份没有任何限制。

  自然人是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抵押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提交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抵押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文件吗?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除上述材料外,不需要提交任何额外材料。

  四、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机关仅对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办法》形式要求进行审查。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五、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如何对抵押财产进行描述?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自行决定以概况性描述或者详细描述的方式对抵押财产进行描述。

  六、抵押权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必须要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吗?

  为保证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在抵押权发生变化以后,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七、动产抵押登记可以在线办理吗?

  2018年12月,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当事人可以登录该系统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业务。该系统网址为:http://dcdy.gsxt.gov.cn/loginSydq/index.xhtml

  八、应当如何查询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到原登记机关现场查询。

  九、发现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有误怎么办?

  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错误,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对原信息进行变更;当事人有证据表明是登记机关原因造成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错误,可以要求登记机关对原信息进行更正。

  十、第三人认为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信息吗?

  第三人可以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相应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申请。

  十一、反担保、最高额抵押等情形,适用《办法》吗?

  反担保、最高额抵押等情形,适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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