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栏目:宜昌市三峡工委-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7-18
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坝,是我国水电建设史上的一座丰碑。2019年3月28日,《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新闻发言人、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杨智介绍了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的相关情况。2019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

  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坝,是我国水电建设史上的一座丰碑。2019年3月28日,《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新闻发言人、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杨智介绍了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的相关情况。

  2019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以下简称《保卫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葛洲坝水利枢纽(以下简称葛洲坝枢纽)安全保卫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保卫规定》的主要内容

  《保卫规定》共七章四十条,分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附则。

  (一)科学设定和划分安全保卫区。为加强葛洲坝枢纽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设立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二)明确各保卫力量及相关单位法定职责。葛洲坝枢纽安保工作涉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葛洲坝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级安防层级;日常安保涉及相关部门较多,主要有能源、建设、交通、农业、公安等部门。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保工作需要形成层级分明、权责统一、有机联动的工作机制。所以,通过《保卫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保职权职责,各负其责、依法履责,依法管理,确保高效安全运行。

  (三)明令禁止行为。(第七至第二十一条)

  陆域安全保卫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进出陆域安全保卫区;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或者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

  (五)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水域安全禁止行为有:

  进入管制区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报告;

  (二)不得运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过闸的,应当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申报,不得伪报、瞒报;

  (三)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

  (四)不得在集泊期间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装卸物品;

  (五)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

  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

  船舶应当按照通航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有抢航、追越或者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水域安全保卫区内禁止非法捕捞、养殖,以及其他危害通航安全的行为。

  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空域安全禁止行为有:

  (一)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二)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葛洲坝枢纽的重要地位

  葛洲坝——万里长江第一坝,是我国水电建设史上的一座丰碑,奠基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竣工于八十年代末,是20世纪我国自己设计、自己制造、自己施工、自己运行管理的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葛洲坝工程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绿色能源动力。如果说三峡工程是世界水电建设史上的标杆,那么,葛洲坝工程则开启了中国水电事业走向辉煌的大门,是中国水电迈向世界前沿的起点。

  葛洲坝枢纽在重大技术难题、技术队伍培养、后援支持等方面为三峡工程做好实战准备,是三峡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我国水电开发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被称为水电人才的摇篮。同时,它还是我国重要的水电能源基地,集发电、通航、防洪为一体,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被国家确定为重要保卫目标。

  葛洲坝枢纽的建成运行,给宜昌经济的发展带来第一次质的飞跃。葛洲坝电站绝大部分发电量用于湖北,对保障湖北能源需求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3月1日0时,葛洲坝电站多年累计发电5505亿千瓦时,仅次于三峡电站,相当于减少标煤消耗1.7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4.6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31万吨。船闸安全通行船舶245.01万艘次、过闸货运量15.16亿吨。大坝安全下泄长江干流每秒45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超过60次,包括1981年7月19日每秒72000立方米洪水、2010年7月19日每秒70000立方米2次大洪水。在1998年长江流域抗洪抢险中,不具有蓄水防洪能力的葛洲坝枢纽三次超限蓄水,持续时间达11小时,有效避免了荆江分洪,确保了长江中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实施《保卫规定》

  《保卫规定》的实施,是宜昌法治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对葛洲坝枢纽保卫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国家总体安全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长江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执行《安保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做大国重器的合格管理者,做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大保护的忠实保护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力,为推动宜昌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扩大《保卫规定》的影响,使《保卫规定》家喻户晓,为《保卫规定》实施做好舆论准备,确保葛洲坝枢纽绝对安全运行和周边社会发展与稳定。

  (二)加强领导。根据《保卫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负责统一指挥葛洲坝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由葛洲坝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急管理部门等组成的葛洲坝枢纽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组织制定葛洲坝枢纽安全保卫方案,统一管理葛洲坝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三)依法划分安保区域。市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区的划分提出设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送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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