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做好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信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05 加入收藏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信访局文件鄂人社奖〔2011〕61号关于做好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北省信访局文件

鄂人社奖〔201161

关于做好全省信访系统

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为民宗旨,倾心为民服务,奋发有为,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湖北、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信访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决定联合对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表彰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市、县信访局(办),省直有关单位信访处(办)。

  2、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省、市、县信访局(办)和党政机关内从事信访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干部。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1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实施《信访条例》,工作务实,基础设施健全,整体素质好;

  2、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研究来信来访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开展调处工作,切实解决问题,在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领导和基层以及信访群众好评;

  3、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工作有新思路、新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和信访化建设成绩显著,综合管理工作突出,能确保及时就地处理信访问题;认真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并按时限要求认真上报办理结果;信访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准确,质量较高;有关先进经验及做法被省信访局或上级机关采用,典型示范作用较大;

  4、领导班子团结,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作风扎实,表率作用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带头争创佳绩,综合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群众,乐于承担繁重任务,勇于攻坚克难,积极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和信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信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对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县、市、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部门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表》(附件7),凡有一票否决问题的,不得列入推荐对象。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地厅级单位(机构)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各地(区、县、市、州)、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数的10%,处级干部不得超过先进工作者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请于20111125日前将《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材料报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成立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办公室。各地可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风雷

  联系电话:027-87237322

  电子邮件:yunsbzc@sina.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50号省信访局办公室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