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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6 加入收藏
章杰委员:你提出的《多措并举打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纾困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以开放的态度欢迎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具备法定条件并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供应商,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省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障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列为禁止事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通过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具体措施,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关于选择城市部分路段和部分时段开设临时市场的问题在疫后经济恢复期,政府相关部门推出了在城市部分路段和部分时段开设临时市场的具体措施,指导各地城管部门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在人流密集、消费需求多的主要商圈、商业步行街等区域划定固定区域,选择具备外摆条件、有统一运营管理的特色街区、商业体外广场,在不影响交通、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和破坏环境卫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等前提下,在特定时间段允许商贩出店经营、摆摊设点。同时,积极引导商贩文明经营,维护好环境卫生,有针对性加强保洁工作的频次和力度。对外摆摊点施划标线或设置标牌等措施,明确经营活动范围,同时,积极督促各地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摆摊设点的商贩实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以教育说服为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三、关于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考核体系,推动商业银行从被动“惜贷”向积极“寻贷”转变的问题我省金融管理部门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着力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全省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推动商业银行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多维度审批运算和风险防控模型,提升信贷审批发放效率,更好满足点多面广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如,汉口银行搭建全国首个“1+N”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股权+债权”、“融资+融智”综合化服务体系,通过对小微企业“需求的统一受理”和“业务的集中办理”,创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业务模式;建设银行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生物识别等技术搭建“惠懂你”APP,上线40余项信贷产品和17项普惠客群专属功能,为普惠小微客户打造一站式信贷服务平台。二是深入推进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专项行动。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加大对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的考核比重,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设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内容,不断推动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三是大力开展“带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活动。研究出台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十条措施,从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个体工商户获贷能力和金融服务便利度。四、关于出台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指导价及清理二次供小供电收费问题2020年,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文件明确规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武汉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的免三减六的措施。对非国有资产的经营用房,由于缺乏减免房租的政策和法律支撑,一般都是鼓励租赁双方通过协商等形式解决,引导各方相关支持共渡难关。房屋租赁指导价的问题,因为房屋租金未纳入政府定价,属于市场定价范畴,政府部门不能实施审批监管,但可以加强引导,并规范租赁行为。目前涉及转供水范畴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趸售水区域,如部分机关单位家属区,企事业单位家属区等;二是因经营收取的含供水价格在内的合约金,如房租、场地租金等。针对以上情况,正在加快推进“三供一业”改造移交,为实行“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提供必要前置条件。由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多面广,还存在着您所指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政策制定有盲区,精准性不够;政策体系待完善,系统性不够;政策落地存变数,可操作性不够等问题,对你的意见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借鉴吸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调研和政策储备,适时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供给、细化政策举措,明确落实职责,抓好已出台政策宣传和落实,持续扩大政策惠及面。二是推动政策落实。落实中央、省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的有关部署,落实落细减税退税降费、房租减免等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促消费有关政策,多举措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三是强化收费监管。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等重点领域收费情况,依法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动《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落地落细,规范新形势下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对不执行电价公示制度的,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法查处。四是纾解融资困难。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推动金融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解融资难题。五是提升服务水平。扎实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省政府“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壮苗”行动、优化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上门问需解难,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活下去,发展好。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章杰委员:

你提出的《多措并举打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纾困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以开放的态度欢迎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具备法定条件并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供应商,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省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障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列为禁止事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通过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具体措施,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关于选择城市部分路段和部分时段开设临时市场的问题

在疫后经济恢复期,政府相关部门推出了在城市部分路段和部分时段开设临时市场的具体措施,指导各地城管部门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在人流密集、消费需求多的主要商圈、商业步行街等区域划定固定区域,选择具备外摆条件、有统一运营管理的特色街区、商业体外广场,在不影响交通、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和破坏环境卫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等前提下,在特定时间段允许商贩出店经营、摆摊设点。同时,积极引导商贩文明经营,维护好环境卫生,有针对性加强保洁工作的频次和力度。对外摆摊点施划标线或设置标牌等措施,明确经营活动范围,同时,积极督促各地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摆摊设点的商贩实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以教育说服为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关于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考核体系,推动商业银行从被动“惜贷”向积极“寻贷”转变的问题

我省金融管理部门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着力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全省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推动商业银行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多维度审批运算和风险防控模型,提升信贷审批发放效率,更好满足点多面广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如,汉口银行搭建全国首个“1+N”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股权+债权”、“融资+融智”综合化服务体系,通过对小微企业“需求的统一受理”和“业务的集中办理”,创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业务模式;建设银行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生物识别等技术搭建“惠懂你”APP,上线40余项信贷产品和17项普惠客群专属功能,为普惠小微客户打造一站式信贷服务平台。二是深入推进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专项行动。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加大对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的考核比重,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设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内容,不断推动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三是大力开展“带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活动。研究出台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十条措施,从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个体工商户获贷能力和金融服务便利度。

四、关于出台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指导价及清理二次供小供电收费问题

2020年,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文件明确规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武汉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的免三减六的措施。对非国有资产的经营用房,由于缺乏减免房租的政策和法律支撑,一般都是鼓励租赁双方通过协商等形式解决,引导各方相关支持共渡难关。房屋租赁指导价的问题,因为房屋租金未纳入政府定价,属于市场定价范畴,政府部门不能实施审批监管,但可以加强引导,并规范租赁行为。目前涉及转供水范畴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趸售水区域,如部分机关单位家属区,企事业单位家属区等;二是因经营收取的含供水价格在内的合约金,如房租、场地租金等。针对以上情况,正在加快推进“三供一业”改造移交,为实行“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提供必要前置条件。

由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多面广,还存在着您所指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政策制定有盲区,精准性不够;政策体系待完善,系统性不够;政策落地存变数,可操作性不够等问题,对你的意见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借鉴吸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调研和政策储备,适时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供给、细化政策举措,明确落实职责,抓好已出台政策宣传和落实,持续扩大政策惠及面。

二是推动政策落实。落实中央、省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的有关部署,落实落细减税退税降费、房租减免等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促消费有关政策,多举措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三是强化收费监管。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等重点领域收费情况,依法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动《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落地落细,规范新形势下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对不执行电价公示制度的,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法查处。

四是纾解融资困难。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推动金融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解融资难题。

五是提升服务水平。扎实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省政府“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壮苗”行动、优化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上门问需解难,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活下去,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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